家族走私案值巨大同案犯相互攻击,律师介入厘清事实
[核心提示]刑事案件特别是团伙犯罪的刑事案件,律师提早介入对厘清犯罪事实,区别主从犯地位非常关键,律师早期介入可以有效的影响侦查方向,为犯罪嫌疑人从轻量刑创造条件。因为在团伙案件中很多同案犯为了开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及亲属往往把责任推脱给同伙。而多次口供一旦形成就会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因此同案犯案件律师越早介入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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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主犯 ,从犯,投案自首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下旬深圳市罗湖缉私局破获了一起以走私苹果电脑为主的,王氏家族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五名,查获帐本一本,走私的实物物品及单据若干。后经认定,涉案的走私物品价值2000多万偷税金案256万。四个犯罪嫌疑人一致指认王某是老板系首犯。律师在会见王某,王某称自己也是打工的。另处四个人跟老板是亲戚恶意包庇。
律师办案
1、2014年6月至8月多次会见王某,跟王某沟通案件细节并梳理案情形成法律意见供侦查机关参考
2、2014年8月25日阅卷并将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发给家属沟通认识
3、2014年9月3日至15年1月28日多次会见王某,梳理案情,核对证据
4、给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15年2月2日上午会见王某就庭审细节及事项再次沟通
6、2015年2月2日下午三时第一次开庭。向法庭重点阐述王某不是主犯,计税金额有问题的两大观点。并在庭后申请调证
控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