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金融犯罪团队案例库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擅长办理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金融犯罪案件诸如: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犯罪案件;并强势介入深圳目前线上支付、网络信贷等金融服务中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P2P等多个领域出现如洗钱犯罪案件、银行卡犯罪案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非法证券犯罪等新型刑事犯罪案件。其中深圳宝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控非法集资罪,刘平凡、程先华律师出庭辩护,最终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获得轻判;贾岚律师承办的深圳电贸通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软件,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及某知名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
当前位置:首页团队案例库 → 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全国会员7.8万余名吸收高达4.7亿余元
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全国会员7.8万余名吸收高达4.7亿余元
收案日期:2013/01/02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991次
[核心提示]近期南山检察院办理了一宗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至案发时,涉案公司共发展全国17个省89个市的会员7.8万余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7亿余元。2012年8月21日案发时,宝矿公司共发展17个省89个市的市级代理商,通过代理商发展会员7.8万余名;根据对已查实的银行账户进行审计的结果和提取的会员数据,宝矿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7亿余元,会员未提现现金积分仍有5.5亿余元;宝矿公司被冻结的各账户资金总额仅有1411508.22元。
案 号
 [2015]牛律师刑辩字第 0102号
承办律师
  程先华 刘平凡
关 键 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基本案情

媒体报道:原标题:团伙网络非法集资诈骗近8万人 吸收公众存款4.7亿余元

2014-10-28 13:34:28 来源: 解放网 

原文网址: http://j.news.163.com/docs/99/2014102813/A9L8VBPH9001VBPI.html


近期南山检察院办理了一宗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至案发时,涉案公司共发展全国17个省89个市的会员7.8万余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7亿余元。 


南山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非法集资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的网络化趋势明显,该院近期办理的1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就有2宗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的案件。检察官告诉记者,其实不法分子采用旧瓶装新酒的模式,把古老的庞氏骗局跟互联网结合起来,让更多的人受骗上当。


典型案例

打造虚假网店以返现吸引会员

和之前本报报道的“网赢天下跑路案”一样,这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几名被告人的学历也出奇的低。8名被告人中,大部分是初中文化,其中有一人甚至是小学文化,不过也有一名1956年出生的被告人是硕士研究生文化。而涉案公司在这次犯罪前更是已有前科,后来换了个名字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据检方指控,犯罪嫌疑人于某山(另案处理)于2001年依法注册成立一家广告公司,于2010年变更为深圳市宝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矿公司)。宝矿公司于2009年5月开始设置网络广告业务发展会员,采取点广告返利的方式进行违法经营,后继续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从2010年开始,他们开始连续推出3套计划,开始面向广大的互联网用户圈钱。

据检方指控,2010年7月,宝矿公司转型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并开始运营宝矿网电子商务网站,通过夸大宣传电子商务概念的方式售卖增值网店给会员,简称A计划。2011年1月,宝矿公司推出创业天使计划,简称B计划。该计划内容与A计划相比,仅是对返利方式进行修改,实质仍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1年9月,宝矿公司改变运营模式,由售卖增值网店更改为消费商品发展VIP会员,简称C计划。C计划并未改变宝矿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

2012年6月,宝矿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其承诺的日期和数额进行返利,遂推出腾飞新模式取消原来所有返利计划,宣传宝矿公司及其合作企业即将上市,目的是以置换股权的方式对旧存会员的返利提现进行消化,并继续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7省近8万人受骗

经查,宝矿公司自2009年起以点广告返利及电子商务等各种运营模式进行违法经营,以会员投资额10%-25%的高额回报吸引发展各级代理商,通过代理商以高额返利的方式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利用后面会员的投资资金返还先期会员的投资返利,目的是宝矿公司股东及各级代理商通过维持公司运营而实现持续非法牟利。

2012年8月21日案发时,宝矿公司共发展17个省89个市的市级代理商,通过代理商发展会员7.8万余名;根据对已查实的银行账户进行审计的结果和提取的会员数据,宝矿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7亿余元,会员未提现现金积分仍有5.5亿余元;宝矿公司被冻结的各账户资金总额仅有1411508.22元。

南山检方这次起诉的8人,都是宝矿公司在各地的代理商,同时也是宝矿公司的股东。他们还拥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场总监、网络总监等身份。

记者调查

旧模式:仍然是庞氏骗局那套集资手段

南山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总结了该类案件的行骗手段,其实仍然没跳出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在美国最先流行的庞氏骗局模式,就是虚假项目吸引投资,后投资者支付前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只是披上了一层互联网的面纱。

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先注册成立公司,再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组建网站,在网站上推出各类投资项目,采取夸大宣传及高额返利承诺,吸引社会公众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网站进行投资。网站上提供的投资项目基本有名无实,且以销售数量有限的商品掩人耳目,网站不需要会员操作而由公司代为管理,会员只需购买投资项目即可。

犯罪分子使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返利及本金,待资金紧张无法按承诺的日期和数额进行返利时,则谎称公司即将上市,以置换股权的方式对老会员的返利提现进行消化,继续吸收公众资金。 

■ 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周正

律师办案
办案日志
办案日记
办案时间
开庭日期
开庭地点
开庭时间
控方意见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