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军律师有效辩护,张某某被控抢夺(军警人员)枪支罪一案,由10年改判为3年!
[核心提示]张某某被控抢夺(军警人员)枪支罪一案, 经过富有成效的辩护,取得理想的辩护及诉讼效果,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被告人张某某得以被重审法院(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由10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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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 抢夺 枪支罪 军警人员 正当防卫 滥用枪支 警械
基本案情
张某某被控抢夺(军警人员)枪支罪一案,经过富有成效的辩护,提出被告人系正当防卫,被抢夺枪支的人员非民警且其存在滥用枪支、警械等严重过错等辩护观点,取得理想的辩护及诉讼效果,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被告人张某某得以被重审法院(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由10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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