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涉税刑辩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走私案件机构案例库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主要承办特大走私罪如: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以及走私制毒物品罪)等刑事案件。其中,香港人走私咖啡因25千克一审获刑3年,二审刘平凡律师辩护判决无罪;台商走私武器弹药罪,刘平凡、程先华律师介入辩护海关撤诉;国内特大水貂皮走私大案刘平凡律师辩护主犯仅判两年;这些成功案例是基于牛律师团队办案始终坚持以“案件流程化管理与专家顾问团相结合”的高效、权威运作模式为基础,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
当前位置:首页机构案例库 → 南某走私普通货物罪偷税额220多万一审10年 二审刘平凡律师介入辩护改判5年
南某走私普通货物罪偷税额220多万一审10年 二审刘平凡律师介入辩护改判5年
收案日期:2016/07/19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1499次
[核心提示]南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偷税额220多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其家属委托本网刘平凡律师,介入代理其二审案件的辩护,并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首席律师刘平凡,承办律师程先华,依法代理本案。
案 号
 牛律师刑辩案例第30号
承办律师
  刘平凡 程先华
关 键 字
 走私普通货物罪
基本案情

××年初,被告人南某受N某(南某之弟弟)委派,到深圳市YJ公司负责经营进口台湾产LL牌电脑机箱及配件在大陆代理销售。同时,南某与N某商定在深圳市成立公司,专营进口台湾产LL牌机箱及配件,由N某出资并负责在台湾联系供货商,南某在深圳负责筹备。第二5月,南某以他人身份资料在深圳注册成立了深圳市LK科技有限公司,南某任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业务。自××年初开始,南某先后以YJ公司和LK公司名义,从台湾LL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订购LL牌机箱及配件进口到国内销售。为获取非法利益,南某与N某采取低报价格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在进口货物时制定明显低于真实成交价的“报关价”,安排公司职员以明显低于真实成交价的“报关价”制作虚假报关资料提供给报关行向海关申报。从开始到案发,一共三年时间,南某利用YJ公司和LK公司名义,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LL牌电脑机箱及配件共64票。经海关计核,南某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某公诉机关认为:南某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的方式实施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走私犯罪当中,南某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南某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犯罪的认定,不认定为公司犯罪而系个人犯罪。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南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