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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案件机构案例库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主要承办特大暴力犯罪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投毒罪、放火罪、爆炸罪等暴力犯罪案件。其中,湖南张某入室抢劫案仅获刑6个月;团伙冒充军警抢劫200万可判刑10年以上,吴某仅获刑1年3个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当初的主犯只判一年当庭释放;谢某人室抢劫罪案改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缓刑释放;为深圳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雇凶杀人逆转生死!海归绑架儿童索要50万,刑辩律师刘平凡介入成功减刑五年;福建A某强奸并强迫17岁怀孕少女东莞卖淫仅获刑5年等等。这些成功案例是基于牛律师团队办案始终坚持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的硕果。也是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承办的上百宗暴力犯罪案件经验的必然!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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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财并致轻微伤,律师辩从犯何某获刑1年
收案日期:2016/08/26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980次
[核心提示]何某,湛江人,初中毕业之后即来深打工。在饭馆做服务员的时候,与工友甲相处得不错。某日甲因手头紧张,遂约何某出去搞点钱。何某因碍于情面遂同意。何某、甲某两人合伙抢劫至人轻微伤,同时劫得财物680元。何某被执勤的联防队员抓获后扭送至派出所。何某家属得知何某被抓之后,通过“牛律师网”找到本网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请刘平凡律师担任何某的辩护律师。刘平凡律师随即召集团队,对相关案情进行分析,指派团队主干周妍律师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案 号
 牛律师刑辩案例第74号
承办律师
  刘平凡 程先华
关 键 字
 轻微伤 故意伤害罪 刘平凡律师 刑辩律师
基本案情

某年7月4日晚,何某从其工作的地方“东北大家庭”下班后回到宿舍。何某的工友甲某已在宿舍等他。甲某告知何某称工资低,没有奔头,现在身上缺钱,出去搞点钱花。何某听后,也没有反对,于是随甲某出去搞钱。在途中,甲某在路边摊顺得一把折叠式水果刀。甲某、何某在某暗处看到一女子单身一人,甲某遂抢夺女子的手挎包,女子拼命反抗之后,甲某用偷得的水果刀将女子刺伤。在这过程中,何某为防止女子反抗,从侧面夹住女子,使她不能喊叫。后甲某逃脱,何某被抓扭送至派出所。经鉴定,女子所受伤构成轻微伤,抢劫财物价值680元。抢劫罪既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同时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因此,虽然女子所受伤仅为轻微伤,但何某等人仍劫得财物,同样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控方意见

某年75日凌晨,被告人何某及甲某(在逃)在本市某区某立交桥附近抢劫一女子。何某捂女子的嘴后,甲上前抢包。经被害人极力反抗,甲某用水果刀将女子捅伤后,甲某与何某逃离现场。何某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甲某逃脱成功。何某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辩方意见

首先,本案中抢劫价值不客观,公诉机关认定上存在瑕疵。被害人在前后关于被抢手机的陈述不一致,鉴定结论不客观。本案具体作用来看,何某应属从犯。另外被告人何某具有酌定量刑的情节,如初犯、认罪态度等等。

庭审辩护词简要

一、本案抢劫价值不客观、真实,起诉书的认定存在瑕疵。

1)被害人关于手机型号、品牌的陈述前后矛盾。

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陈述称包内有一部三星的彩屏手机,红色及型号均记不清楚。这句话说明被害人讲的水分很大,自己天天使用的手机竟然会记不清型号?现在哪个年轻女孩子不是对市场上的品牌、型号不了如指掌。后被害人在公安机关又陈述其被抢的手机为宝石688没有彩屏,而先前被害人提到被抢手机是彩屏的。根据以上被害人供述相互矛盾,很难让人相信受害人是否被抢手机?关于被害人是否遭受财产损失,对此,辩护人请求法庭核实。

2)《价格鉴证结论书》不客观,不科学。

《结论书》在备注栏中明确记载:“机价,委托方不能提供实物,故按理论出具价格鉴证结论。”可见,《结论书》不客观,不公正。依据法律规定,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因此,该《结论书》仅依据理论作出的,不具有客观性。

二、被告人何某在本案中是从犯,应从轻处理。

1、客观上分析可知,何某只是起次要作用。

起诉书指控本案由被告人何某捂住被害人嘴巴,然后甲某上前抢劫。其控诉不是事实。客观事实是:甲某首先发现被害人并实施抢劫行为,在被害人遭到抢劫并大叫后,被告人何某在恐惧心理驱使下,才上前捂住被害人的嘴。因此,客观行为上讲,被告人何某系从犯。

2、从主观上分析可知,本案的组织、犯意的提起,被告人何某并不是十分主动,仅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才实施的行为。

1)、根据被告人何某的交待可知,作案当晚系甲某拉上何某外出逛逛,称搞点钱花。从上述交代可知,首先系甲某预谋作案;其次何某在外出玩耍途中才知道甲某系外出找钱;最后何某并未主动参与,系好奇状态参与了抢劫。

同时,被告人何某当庭已供述佐证了事实。

综上,被告人何某主观上并未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也非常消极的参与了抢劫行为。因此,本案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被告人何某系从犯。

三、被告人何某有从轻、减轻的酌定情节。

1)被告人何某系初犯,住所地公安机关证实何某先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恳请法院对一个初出社会的青年从轻处罚,给何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2)何某归案之后能主动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

3)何某此次犯罪,具有突发性,临时起意,因其社会经验少,才被人蛊惑。此案有别于其他案件,请合议庭考虑本律师的意见。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何某构成抢劫罪,但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请合议庭认真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充分采纳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刘平凡律师

办案总结

对于抢劫的刑事案件,两位律师已处理了将近百宗此类案件。可是具体到个案,每个案情都不相同,每个被告人的情况不同。鉴于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抢劫数额不大,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辩护人基本的辩护方向就是向从犯、酌定减轻方面去准备相关材料以及辩护词。最终,法院认定何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相关法条

对于抢劫的刑事案件,两位律师已处理了将近百宗此类案件。可是具体到个案,每个案情都不相同,每个被告人的情况不同。鉴于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抢劫数额不大,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辩护人基本的辩护方向就是向从犯、酌定减轻方面去准备相关材料以及辩护词。最终,法院认定何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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