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月1日电 (方圆)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凤区区委书记刘长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人物履历
刘长有,男,1958年8月出生,汉族,原籍吉林公主岭,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1978年10月-1980年07月吉林省怀德师范学校体育专业学生;
1980年07月-1981年07月大庆石油管理局天然气公司机关学校教师;
1981年07月-1985年03月大庆团市委工农青年部副部长;
1985年03月-1988年03月大庆团市委工农青年部部长;
1988年03-月1994年07月大庆市委组织部调配科副科长(1987年06月-1990年07月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政治专业学习);
1994年07月-1996年09月大庆市委组织部科教科科长;
1996年09月-1997年09月大庆市龙凤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09月-2001年02月大庆市龙凤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1年02月-2001年10月大庆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监察局局长;
2001年10月-2005年01月大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5年01月-2006年12月肇州县委书记;
2006年12月-2007年02月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07年02月-2007年03月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7年03月-2011年02月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1年02月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龙凤区委书记。
本新闻原标题为:大庆市人大副主任刘长有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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