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人大常委副主任刘长有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15-01-01
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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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哈尔滨11日电 (方圆)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凤区区委书记刘长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人物履历

 

刘长有,男,19588月出生,汉族,原籍吉林公主岭,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197810-198007月吉林省怀德师范学校体育专业学生;

 

198007-198107月大庆石油管理局天然气公司机关学校教师;

 

198107-198503月大庆团市委工农青年部副部长;

 

198503-198803月大庆团市委工农青年部部长;

 

198803-199407月大庆市委组织部调配科副科长(198706-199007月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政治专业学习)

 

199407-199609月大庆市委组织部科教科科长;

 

199609-199709月大庆市龙凤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09-200102月大庆市龙凤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102-200110月大庆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监察局局长;

 

200110-200501月大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501-200612月肇州县委书记;

 

200612-200702月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0702-200703月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703-201102月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102月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龙凤区委书记。

 

本新闻原标题为:大庆市人大副主任刘长有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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