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8日电 今日上午,上海高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投毒的动机再次成为焦点之一。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检方指出,本案鉴定作出了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此外,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在出庭作证时表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现有证据没有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胡志强还认为,法医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应委托公安部或司法部的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
检方鉴定人员表示,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
在最后陈述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至15年之间。辩护律师唐志坚则认为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
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林森浩表示,如果能活下来,希望从经济上补偿黄洋父母;如果“走人”(维持死刑判决),希望黄洋父母走出阴影好好活下去。
此前,一审宣判一个月后,复旦学生曾将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递交上海市高院,随后又寄出学生签名的声明书。而面对复旦同学的求情,黄洋父亲黄国强表示不能接受。
去年3月14日,林森浩曾手写道歉信,希望通过代理律师转交给黄洋的父母,但得到的却是黄洋父亲的拒绝,黄洋父亲说,“信里面还不是真诚,还是说是开玩笑的,一直在为他的罪行狡辩,我不接受他的道歉。”
据媒体报道,黄洋父亲近期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二审结果能够维持原判,这也可以让我们走出这一段难忘的记忆,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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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维持原判 林父跌落椅子黄父情绪失控
中新网1月8日电 今日上午,上海高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最终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据上海新闻晨报 (微博)官方微博消息,法官在宣判词中称,驳回二审辩护人提出的对黄洋死因重新鉴定的主张,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提出的,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肝炎的质证意见不予采信。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予从轻处罚。维持原判:死刑。
一直站着聆听审判的林父,听到宣判跌落椅子里,趴在那,完全无法动弹。宣判声落下,黄父母亲情绪失控,痛哭不止。
东方网报道称,被告林森浩在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过程中头越来越低。听罢林森浩低着头,神情低落。过程中,林森浩没有特别震惊的表情,也没有夸张的举动,似乎早已有了心理准备。判决书宣读完毕以后,林森
浩随即被法警带离法庭。
2013年愚人节,林森浩将剧毒化学试剂注入寝室饮水机致室友黄洋中毒身亡。2014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林森浩死刑。
林父:原以为知识能改变命运
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是5日从律师的口中得知宣判时间的,原本计划昨天出发,最终还是没能忍住,于前天上午就乘坐飞机来到上海。
林尊耀接受采访时说,“我的命不好”。林尊耀的弟弟称,近一个月来,哥哥林尊耀是在两种矛盾的状态下走过来的。“他对二审的结果充满期待,但又异常害怕。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快点知道结果也是好事,再这样下去,人都快不行了。”
据林尊耀的弟弟说,来上海的第一个晚上,林尊耀几乎未眠。前晚11点多,林尊耀就突然坐起来,由于怕被认出来,呆在旅馆不敢出门,他在床前不停掉眼泪,也不说话,弟弟起来安慰了半小时。睡到7日凌晨2点多,林尊耀又爬起来,寂静地看窗外的灯光。早上6点,弟弟又发现林尊耀已经起床。
在餐桌上,林尊耀说,面对宣判,他很害怕。原本以为培养孩子大学毕业,任务就完成了,没想到出这种事,又要操心,不知以后会怎样。
林尊耀还说,他和老伴读书少,原本认为知识改变命运,但现在却有些想不通了,林森浩的事让他“很痛心”。(腾讯新闻综合新闻晨报报道)
本新闻原标题为:复旦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 林森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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