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3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开课

发布时间:2015-01-10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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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人文学科的最高学府之一,法学院在全国六百余所法学院系中名列前茅。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国家最早批准建立的律师学院,与法学院同一建制、同一师资力量。同时注重实务教学,聘请了一批国内顶级的著名律师为法律实务教授和法律硕士生导师。除每年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选招律师方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同时不定期举行律师实务方面各个专业的律师短期高级研修班,由法学院教授和全国司法实务领域的专家教授讲授法律硕士和博士班的研修课程。

 

     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商事法制度、刑事法制度的严密,近年来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不断增加。已经出现了很多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身陷法律困境的实例。除了各种社会因素的复杂影响,企业家自身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够,是一大主因。而很多大学的MBA、EMBA课程,多侧重商事知识的培训,法律实务方面知识的培训非常薄弱。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高级研修已经有相当的迫切性。很多企业人士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在培训资深律师的同时,也能够向企业界开放,举办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现经研究,律师学院决定与近年企业家涉案辩护、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做出卓著成绩的京衡律师集团合作,举办第一期“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面向全国企业高管招生,进行短期培训,提高企业家自身的刑事风险防范能力。

 

  一、课程宗旨

  企业家不乏商业精神和商业智慧,但缺乏法律风险和法律意识。中国商品经济初起时,企业家的成功是冒险家的成功,因为那时候法律不完备,冒险就是成功的捷径;而今中国法网密集,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家的高压线。在法治完善的国家,真正成功的企业家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支持。他们需要知道法律的界线和底线在哪里,需要所有重大决策都有律师和法律人帮助把关。

 

     国内一大批曾经显赫一时、叱咤风云的企业家失陷法律困境,重视人际关系的投入和权力保护的铺垫,对法律往往是事后才去注意,不愿事先去接触了解,令人惋惜。也有很多企业家未雨绸缪,注重法律成本的投入,注重法律风险防范,抓住了机遇,创造了辉煌。30年的经历已经有很多成功的实例和失败的教训。

 

     据《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仅2013年年度,新发生的重大企业家犯罪案件就有463起,涉及企业家599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涉案469人,占总人数的78.6%,涉及最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等,许多企业家在出事后也不明了原因在哪里,不知道自己日常经营中一直在进行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以上现象告诉我们:法律是商道的底线,以法律保障商道,才能成大器。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的防控是企业家防身之本。

 

     《企业家司法保护高级研修班》课程,是在成功举办四期针对资深律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的基础上,特别面向企业家进行培训的第一期,是专门为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而设计的。本课程特聘请国内公、检、法、学者、律师界重要专家,全面介绍中国企业家的的司法生态环境,结合典型案例、讲授企业高管避免刑事法律风险、加强自我保护的理论和实务知识。 

 

      通过本课程的研修学习,希望能使企业家掌握当前最新最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应对法律风险的基本能力。做到自觉识别、积极预防,有效化解,主动控制,沉着应对。有效规避重大法律风险,在法律框架内,引领企业不断发展,造福社会。

 

     二、授课内容和授课导师

     1、授课内容:制度反腐与权力结构改革

  主讲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 李永忠 教授

李永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教授。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制度反腐专家。长期潜心于党建、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究。李永忠从军队纪委到地方纪委,从县纪委、市纪委到中纪委,再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几十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使李永忠熟稔我国反腐败形势,成为制度建党、制度反腐的专家。他认为,未来反腐败工作的突破口则在权力结构的改革上。2013年11月,他提出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期的“徙木立信”。

     2014年1月,李永忠提出制度反腐三要点:制度反腐之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反腐之二:改革纪检体制;构建权力运行和惩防腐败 “两大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三大权力。制度反腐之三: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本次讲座将结合十八大以来全国重大反腐败大要案情况,就企业家经营活动中正确处理与党政官员关系问题,对企业高管进行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2、授课内容: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类型及其防范

  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 陈有西 律师

  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曾在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大学法律系等岗位工作16年,从事律师实务1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硕士导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辖五所200余位律师。代理了李庄案、顾雏军案、兰世立案、吴尚澧案、王功权案、澳大利亚吴植辉案等许多国内外著名案件。《时代周报》2009年年度“时代人物”、《中国律师》2010年度新闻人物、《中国新闻周刊》2011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位中国魅力人物”。2014年《时代人物》封面人物。已经出版《定罪量刑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等刑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等法学著作十余部,其《陈有西学术网》一直位居法律界浏览量首位,达6200余万。是一位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学者型的中国当代著名律师。


      3、授课内容: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及法律界线

  主讲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副局长 政委 高峰

  国内著名经济犯罪侦查领域专家。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专家。历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科长、处长、副局长。成功组织指挥侦办了一批中央督办、社会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多次立功受奖。数十次参加了国际、国内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为行业骨干进行培训。应邀赴多个国家和国内各地为公安、行政执法系统的执法人员讲授经济犯罪侦查经验。主编或参编《经济犯罪侦查业务管理指挥教程》、《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理解与适用》等著作。2008年,高峰副局长被英国IP Managing杂志评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位知识产权人物”。对企业法律风险研究和刑事界线掌握方面有丰富经验。

      4、授课内容:经济犯罪审查起诉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主讲人: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副检察长 朱孝清 大检察官

2004年8月到2014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中国法学界检察制度、诉讼法学、职务犯罪侦查学领域的权威专家。曾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浙江省纪委副书记。长期主管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工作,领导查办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万余起。2004年8月起,调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8年3月,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二级大检察官,并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先后在《法学研究》《人民检察》等国家及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近百篇,编著有《检察机关侦查教程》、《职务犯罪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教程》、《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改革研究》、《中国检察若干问题研究》、《检察学》(主编,2011年7月,中国检察出版社)等。


     5、授课内容:侵犯公司企业利益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时延安 教授
著名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著作有: 《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刑法》(合著),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版《刑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法分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授课内容:经济犯罪审判与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卢建平  教授
 
   
     卢建平,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秘书长、执委、国际犯罪学会理事。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是国内刑事政策学、犯罪学研究的领军人物之一。对涉及企业家的各种犯罪现象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审判经验。

 
    7、授课内容:反腐败审判中涉及的企业家犯罪问题
 
    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
    钱列阳  律师
 
   
     中国著名刑辩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法律实务教研室主任,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曾获评第七届中国时代人物,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

 
    注:若有调整,以正式授课时为准。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拟限15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二)招生对象:各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董事长、经理及法律顾问;从事企业管理的各类人士等。
  
     四、教学时间

  (一)授课时间: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至3月23日(星期一)

  (二)报到时间:2015年3月20日

  (三)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结业牌匾;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办 “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荣誉。
 
       附:结业匾牌样图 

    

 

      六、费用及食宿

    (一)费用:9000元人民币;

    (二)用餐:统一安排、23日晚学院宴请;

    (三)住宿:学员自行安排。

 

     学校周边宾馆信息:
 
     1、贤进楼宾馆(三星级,距人大西门较近)
     客房预订:010-62516059;前台电话:010-62516038
 
     2、人民大学东门燕山大酒店(四星级)(距人大东门5分钟路程)
     电话:010-62563388
 
     3、北京友谊宾馆(中国北京中关村南大街一号 )(距人大东门10分钟路程)
     电话:010-68498080
 
     4、海润艾丽华酒店(海淀南路36号)(距人大东门8分钟车程)
     电话:010-82669999
 

    七、讲义及资料

  (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讲义发至学员邮箱;

  (二)提供学员电子版名册;

  (三)提供学员结业合照。
 
    八、报名:
      (一)报名截止日:为2015年3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3)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三日内,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中国人民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费(仅限个人缴费)

  中国人民大学将于您报名成功后3日内,发送付费邮件,请凭邮件中的支付码,登陆http://fee.ruc.edu.cn/pay.html进行缴费。


      方式二: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2、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人:高老师 (010)62515711 ,13651247353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