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坚决纠正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5-01-24
新闻来源:新华网
阅读次数:594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黎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2015年检察机关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对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必须及时进行审查。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特别要严格执行高检院制定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严禁滥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限制会见,加大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审查办理力度,坚决纠正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曹建明要求,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建立公开、规范的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让耐心倾听成为检察官的一种品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从工作机制上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

 

据了解,最高检已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做出明确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

 

一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

 

《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要严格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进行会见;侦查终结前,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时,检察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二是要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依据《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诉讼代理人经检察机关许可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三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

 

《规定》明确,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包括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告知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要及时进行审查。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后,律师申请检察机关调取侦查部门收集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要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调取。律师申请调取的证据未收集或者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检察机关不予调取,同时向律师说明理由。检察机关决定调取,侦查机关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检察机关要在三日以内告知律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检察机关认为有需要的,要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在场。

 

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检察机关要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检察机关不许可要书面说明理由。

 

四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规定》指出,检察机关要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检察机关要及时安排听取。对于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包括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检察人员必须审查,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五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

 

侦查期间,律师向检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等情况,检察机关要依法及时告知。

 

六是要依法保障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

 

对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要求参加检察机关案件听证的,检察机关应当允许。

 

《规定》强调,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要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答复。

 

《规定》要求,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新闻原标题为:曹建明:坚决纠正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服务热线:40060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