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刘平凡、程先华代理某贩卖毒品罪500公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广东毒品大要案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22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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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华律师 毒品犯罪辩护专线:1355-686-7770 


20161021日,经程先华律师跟踪案件程序进展情况得知:牛律师机构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首席刑事辩护大律师刘平凡;毒品与走私专职刑事辩护律师程先华,共同辩护的,涉及中国毒品第一村陆丰市甲子镇的大毒枭数人、及台湾籍资深毒品跨国犯罪集团数人的,某500余公斤走私毒品罪案、贩卖毒品罪案、非法持有毒品罪三罪合一案,因管辖权问题,已于1011日被从原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该案于2014年底被立案侦查2015年底收网抓人,侦查得知本案惊人的毒品犯罪事实。现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被查清,因此,办案单位有上述安排。

 

前期,刘平凡、程先华两律师经多位家属及犯罪嫌疑人考核和筛选,自本案A某被指控为首要犯罪嫌疑人并被侦查机关采取讯问措施之日起,已第一时间受托介入本案辩护过程,辩护工作有序、高效、专业化的开展进行中,目前家属及犯罪嫌疑人对律师的工作成绩非常满意。


因本案尚未依法公开审判,因此具体涉案细节情况及律师辩护工作内容,依法律师不得公开,广大网友及有关毒品犯罪研究学者、律师、专家等可持续关注本案后续进展。


刑法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