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认定等行为予以规范,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相对应地,律师对电子证据的质证也迫切需要与时俱进……
2017年3月25日下午2点30分,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齐聚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里挤满了人,甚至还有从广州赶过来的律师。大家都是来听刘平凡律师最新的刑辩力研究成果,尤其是“牛律师刑辩力之律师电子证据质证”等亮点课程。
作为开场白,结合新旧刑诉法的变化,刘平凡律师和大家讨论刑事辩护的律师有效辩护的问题,与会律师们发表不同的意见,交流的氛围浓烈起来。
转入正题,刘平凡律师首先介绍电子数据的概念,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的微信聊天来切入,结合通信传输的网络拓扑图,形象地展示电子数据在发送端怎么生成、组合、转化,并通过通信网络传输,最后解析到达接收端,形象生动,浅显易懂。刘律师还扩展介绍近年来两高一部关于电子数据的不同表述,例如:数据电文、电子数据等,并通过“快播”案讲解这些专业名词在实务上的区别。
接下来,刘平凡律师针对3月24号晚上提前抛出的关于电子数据的问题展开讨论,循序渐进地介绍电子证据在法理上的内涵、外延,从思维上纠正大多数律师对电子数据在刑事证据类型的错误认识,引起了在座的各位律师的极大兴趣,大家讨论热烈,都表示以前在实务中没有意识到这个错误,错过了很多次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辩护的机会。
小组讨论后,刘平凡律师开始从侦查机关的角度分析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尤其是初查阶段的法定程序和标准,通过比较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变化,解密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怎样有针对性地改变辩护策略和技巧。在讲解电子数据的提取阶段,刘律师重点介绍了电子数据在提取过程中的法定完整性保护方式,结合MD5完整性校验,用图文案例细致展示其原理,加深了我们对电子证据完整性的理解。
休息间隙,讨论电子证据完整性校验的气氛再度高涨,有的律师是第一次听说完整性校验,有的则是对完整性校验的方法和工具使用比较迷惑,刘律师都耐心给予指导,现场律师们一致赞许,感叹干货多多,收货颇丰。
由于时间紧张,刘平凡律师的电子证据质证课程不能在本次活动中完全展开,各位律师意犹未尽,希望刘平凡律师和牛律师机构能够在以后多多举办这类讲座,刘律师感谢参会律师的认可和支持,表示这样的活动会继续在全国开展,也会在第三期“刑辩匠人特训营”增加这一课程,期待全国各地更多的律师参与交流,讨论,实现刑事辩护律师的共同合作,共同进步。期待牛律师刑辩力能为中国刑辩界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尽一己之力。
深圳市牛律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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