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远律师团队代理广州市三最“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7-08-29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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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添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多个罪名。被告人多达54名,而辩护律师团人数多达74人,被告人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54名被告人戴头套进入法庭受审。

正式开庭时被告头套被取下。

此案第一被告人刘某添,曾是原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在团伙成员争抢工程过程中,涉嫌以村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向另一方索取“地材费”、“管理费”。

利用村委书记身份定规则:“辖区内工程外人不能插手”

据公诉机关荔湾区检察院查明,2004年,被告人刘某添纠集被告人刘某东、刘某森带领被告人刘某钊等,在萝岗区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由此奠定了以刘某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同年,刘某添等人共同成立广东某利混凝土公司。2006年9月,被告人刘某东成立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

法庭上被告戴头套进场。

据起诉内容显示,本案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三类犯罪。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刘某添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村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被告人陈某登、刘某东等人进一步划地盘,约定不同片区的工程、地材承接权。2010年,某利混凝土公司制定内部规定:当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发生纠纷时,公司的人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自己公司最终获利。

通过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手段抢工程

公诉机关同时查明,2008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刘某添、朱某高、陈某登、刘某东纠集刘村华甫一社社长钟某泉、副社长钟某恒,刘村华甫二社社长钟某成、副社长钟某坚、钟某华,刘村北一社社长刘某明,穗某公司总经理孔某熊,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人员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争抢工程。

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它公司承接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登、刘某东等人通过语言威胁、阻挠施工,或通过被告人刘某添以村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它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渐形成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为实现刘村辖区内所有工程、原材料供应的控制权,垄断刘村建筑工程项目的目的,该团伙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本案看点

涉案人员、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两级法院涉黑案审理纪录

据悉,本案由于涉案人数众多,为荔湾区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案件卷宗材料多达200多册、光碟800多张。本案开庭预计将持续半个月。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 黄驰波 通讯员 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