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力机构成功案件|香港人内地判缓刑:走私武器罪一审三年实刑,二审介入后改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8-07-31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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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年零八个月后,他终于能与家人团聚......


2018年5月24日下午15时,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正门,李先生(化名)的家人正焦急地等待着他走出看守所。这一刻,他们已经整整等了一年零八个月。

下午15时40分,李先生在张宏律师、孙皓隽律师、崔然律师的陪同下走出看守所,笑容满面,早先换上的新衣服也让他如获新生。他望向大门左侧,看到站立在那苦苦等待着他的父亲、母亲、大姐、二姐,走上前去,分隔多日,家人相拥,早已是泣不成声......


02

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家人求助牛律师·刑辩力机构


2017年4月5日,李先生的家人来到了牛律师·刑辩力机构总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

经过了解,李先生因想做兼职赚钱补贴家用,和朋友一起被走私份子蒙蔽,同意携带“电子板”通过海关前往深圳交货,却不知“电子板”实为“枪形物”。二人过关时,“枪形物”被皇岗海关缉私局现场查获,每人携带的数量都为7支。经过鉴定,每支“枪形物”都具有枪支的外观,可以发射BB弹丸且枪口比动能超过了1.8焦耳每平方厘米,全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2017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李先生构成走私武器罪,处三年有期徒刑

走私武器罪,法定刑最低为三年有期徒刑,要不要上诉,上诉能否有效成了李先生家人最关心的问题。牛律师·刑辩力机构主任刘平凡、张宏、孙皓隽和崔然四位律师对案情进行分析,认为本案鉴定机构资质、鉴定过程、鉴定人数目、鉴定标准、关键物证“枪形物”以及一审法院对李先生在案件中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方面的认定等均存在问题,二审如果能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辩护,提出确实有效的辩护意见,会有改判的可能性。经过交谈,李先生的家人同意律师的观点,他们认为李先生是被走私份子蒙蔽而带“枪形物”过关,并没有走私武器的故意,不应被判处如此重的刑罚,上诉一定会有希望。

紧张的辩护工作由此开始。



03

漫漫辩护长征路,辛苦与努力迎来转机


从第一天介入李先生的案件开始,刘平凡、张宏、孙皓隽和崔然四位律师便一刻也不敢松懈地投入本案的辩护工作之中。

第一次会见,李先生对律师非常不信任,因为他的一审律师在辩护中连自首情节都没有提出,他觉得律师都是极不负责且没有作用的。一次会见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多次会见后,律师渐渐取得了他的信任,成为了他的依靠。为了阅得全案案卷卷宗,律师们往返奔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数次,预约、审批、盖章、排队,这些辩护路上的台阶,律师们都努力跨过。阅卷、撰写文书、提交材料,竭尽所能维护李先生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他力争一个公正的裁判。这其中的艰辛,也许只有刑事律师才能明白吧。

截止到目前为止,本案一共会见20余次,接待家属7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公开开庭申请书》、《质证意见》、《辩护词》等文书十余份,并发动内地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帮助。经过不懈努力,律师们的辩护观点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的认可,并赞扬了律师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他认为李先生犯罪情节较轻且主观上受了蒙蔽,证据的合法性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审判决的确有过重之处。但他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内部通知全国法院暂停审理涉仿真枪案件,统一等待新规定下发。因此,本案如何判决还是要等到新规定下发之后才能有定论。

等待也许是一种煎熬,但等待肯定不是永久的。2018年3月8日,两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并于2018年3月30日施行。得知这一消息后,律师们赶忙撰写了一份《补充辩护意见》,提交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积极与法官沟通。二审法官告知四位律师,他们会仔细研究《补充辩护意见》和《批复》,不日将作出判决。



04

二审终改判缓刑,李先生一家迎来新生活


两个月漫长的等待,终于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李先生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刑事判决书》。高兴、激动、如释重负,这正是刘平凡、张宏、孙皓隽和崔然四位律师此时所感,一年多的努力没有白费,正义也绝不会迟到。律师们第一时间告知李先生的家人这一好消息,并陪同办理出所手续和缴纳罚金等事务。与律师道别后,李先生一家踏上了回港的路途,即将迎来新的生活。

本案二审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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