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凡律师入选《名人百科》中国影响力人物数据库

发布时间:2020-04-07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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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刑辩律师刘平凡,人称“刑辩痴人”。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人民大学法学院深圳校友会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刑辨力私募危机处理研究中心主任。刘平凡律师在刑事辩护理论研究领域颇具建树。因其主编《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2020年3月入选《名人百科》中国影响力人物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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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刘平凡律师,刑辩力机构创始人、《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主编、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深圳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深圳)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圳校友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致力刑事辩护二十余年,成功办理大量商事犯罪、贪污贿赂、枪支弹药和走私贩毒等案件,高水准的专业辩护备受各界认同,长期与刑事辩护学界、公、检、法等社会各界交流探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沟通关系。因专注高端刑事辩护实务与前沿理论研究,人称“刑辩痴人”。


   刘平凡律师在刑事辩护理论研究领域颇具建树。2018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负责人期间,领衔主编出版了《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一书。该书吸取了当前国内领先刑事辩护律师的宝贵经验,系统化整理了刑事辩护各阶段工作要点,一经出版便引起了业内高度关注,是国内迄今为止唯一系统化论述刑事辩护的专著。

    作为深圳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平凡律师以刑事辩护的传承与发展为己任,将二十余年刑辩工作实务与理论研究精华凝聚为刑事辩护规范化系统课程。从2012年开始,通过微信平台,在线上成功举办了受益人数高达十万人次的刑辩标准化公益培训活动。在公益培训活动期间,刘平凡律师慷慨解囊,向学员免费发送办案标准化手册上千本。2016年12月31日起,刘平凡律师在广州从化举办三期“邢辩力|刑辩匠人特训营”。2017年,举办了七期刑辩匠人特训营。2018年6月,在深圳市律师协会举办“刑事辩护规范化系列培训月”活动。

    从2019年起,刘平凡律师在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龙岗区、宝安区、南山区等各区,以及全国包括北京、广州、吉林、兰州、贵州、惠州等各省市、地区举办多场“智慧刑辩”公益课程,并从2019年4月-2019年7月在深圳市成功举办3期“刑辩力|智辩赋能特训营”。这些刑事辩护规范化培训活动,累计培训律师数万人,让全国各地律师切身感受到刑事辩护规范化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所带来的价值。2019年,刘平凡律师率团队研发出"律小牛刑辩智能辅助系统"集案例、法规、工作要点、案件管理与一体,填补了我国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空白。


    刘平凡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履职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七、八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政府采购法律专家库首批法律专家期间,分别参与起草、修订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办理套路贷案件工作指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短信推动平台概要设计方案》等规范文件,编著了《建筑房地产企业刑事高频风险防控实务》、《公司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中的四个要诀》、《全面推广刑事辩护卷,为有效辩护提供坚实保障》、《刑事辩护大覆盖背景之下有效辩护的实现》等深受好评的专著、文章,为广东刑辩律师工作规范乃至全国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
    除了诸多专著外,近十余年来,刘平凡律师多起辩护案件被评选为经典案例,多篇辩护词获得学术界奖项,多次被司法系统评为优秀律师,深圳市委、市政府两次授予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和“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鉴于诸多殊荣,中央电视台和广东电视台分别对刘平凡律师进行了专题采访,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律政》杂志也将刘平凡律师作为封面人物专题报道。

近期成功案例
    1. 深圳“国湘资本”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平台实际控制人刘某某辩护,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 深圳龙岗车行天下公司涉黑案,为公司董事长、第一主犯岑某辩护,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成功地打掉涉黑罪名。
    3. 南昌市唐人堂、天德堂中医网上问诊诈骗案,是2019年中山市最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为公司股东、主犯的陈某辩护,本案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4. 王某某涉嫌走私武器罪案,王某某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代理上诉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缓刑。
    5. 包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被害人死亡,介入辩护后,成功改变罪名,最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6. 深圳前海“小猪罐子”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平台实际控制人、主犯尤某辩护,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7. 徐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案,经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湛江市移送至深圳市,现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
   8. 黄某某家族涉黑案,该案为永州市2018年最大的涉黑案件,黄某某一审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现介入上诉。



近期所获荣誉
    2009年5月被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0年1月26日所撰写的提案《关于完善深盐二通道恩上村匝道有关设施的建议》获政协深圳市盐田区三届四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提案;
    2010年1月政协深圳市盐田区三届四次会议以来获优秀政协委员;
    2011年获2010年度致公党深圳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三等奖;
    2011年1月20日所撰写的《忠于法律,赢得赞誉》一文获深圳市律师协会“星辰杯”深圳市律师 执业精神有奖征文二等奖;
    2011年12月31日获人民网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最佳辩护词评选活动优秀奖;
    2012年1月9日被中国法学会“全国第五届刑辩论坛2012刑事辩护高峰会”评选为“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2012年2月被政协深圳市盐田区评为2011年度优秀党员;
    2012年7月被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评为“2006-2010年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
    2013年6月7日获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精神暨职业形象征文”三等奖;
    2017年8月,《商事犯罪——以买单报关的方式帮助他人获取海关出口数据并获取国家奖励应如何定性》获第九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
    2017年8月,《商事犯罪——销售假冒香烟的行为应定性为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应是非法经营罪》获第九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三等奖。
   2017年12月,《商事犯罪——以买单报关的方式帮助他人获取海关出口数据并获取国家奖励应如何定性》获第二届北方律师发展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主要著作
著作类:
    1. 2018年主编《刑事辩护规范化》一书;
    2. 2019年主编《建筑房地产企业刑事高频风险防控实务》一书;
    3. 2019年主编《公司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一书;
    4. 2020作为副主编参与撰写《民营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读本》,负责“民营企业刑事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部分内容的撰写。
期刊类:
    1. 《应如何定性创汇指标压力下的买单报关行为》,《中国商报》2017年7月13日A03版;
    2. 《律师须掌握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中“四字”法宝》,《中国商报》2017年10月12日P08版;
    3. 《销售假冒香烟行为应定性为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国商报》2017年11月23日A03版;
    4. 《全面推广刑事辩护卷 为有效辩护提供坚实保障》,《中国商报》2017年12月21日A04版;
    5.《防、预、辩、险——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中的四字法宝》,《深圳律师》2017年第3期;
    6.《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之下有效辩护的实现》,《深圳律师》2017年第5期;
    7. 《商事犯罪案件辩护中应厘清不同行为轨迹要点》,《中国商报》2018年2月1日A03版;
    8. 《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中国商报》2018年10月18日A04版;
    9.《违法分包中出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刍议》,《深圳律师》2018年第3期;
    10.《刑事辩护全覆盖辩护质量的实现》,《中国律师》2018年第5期;
    11. 《股东私自处置公司财产极易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国商报》2019年4月18日A04版;
    12.《商事犯罪辩护中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本质区别》,《深圳律师》2019年第2期;
    13.《当心!股东私自处置公司财产极易构成职务侵占罪》,《深圳律师》2019年第4期;

    14.《刑辩律师审查传销犯罪涉案行为需从五方面入手》,《深圳律师》201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