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利志鹏
电 话:13570883063
邮 箱:108159346@qq.com
传 真:0755-83720008
所属律所: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68号上步大厦23楼
专长领域:
1、刑事辩护(港澳人员刑事犯罪案件、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抢劫犯罪案件、贪污犯罪案件、金融诈骗案件、税收案件、杀人、伤害案件等);
2、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个人简介:
利志鹏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辩力机构·深圳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犯罪(深圳)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利志鹏律师早年在法院一线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和执行工作,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专注于刑事辩护规范化发展,并且身兼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次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的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多次参加刑辩力特训营,并获得“刑辩匠人”称号。
利志鹏律师具备系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承办过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娴熟的辩论技巧,其专业的法律意见得到公检法及客户的好评。
工作语言:
普通话、粤语、客家话
利志鹏律师近年办理的主要成功案例(刑事):
1.Z某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减轻处罚)被告人涉案制造毒品近200公斤甲基苯丙胺(半成品液体)数量特别巨大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经过两次开庭辩护获采纳判无期;
2.Q某向多名被害人出售名下车辆涉嫌合同诈骗罪,介入辩护判处缓刑;
3.W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9000万,介入辩护获采纳从轻判决;
4.新X达公司代理第三方公司退税,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介入辩护数额减半减轻判决;
5.X某驾车帮助毒贩运输毒品进行交易,涉嫌妨害公务罪、贩卖毒品罪,介入辩护减少罪名获采纳减轻处罚;
6.未成年Y某从事深港代购携带以气体为动力枪支5支,涉嫌走私武器罪,介入辩护从轻判决;
7.C某以恋爱结婚为名涉嫌诈骗,介入辩护减轻判处一年;
8.Y某帮助他人贩卖冰毒,介入辩护减轻判处;
9.L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指控五十万余),介入辩护判处缓刑;
10.L某任职业务组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200万余,介入辩护将金额减至46万,获采纳从轻判决;
11.Z某涉嫌抢劫罪一审判处三年,二审介入辩护获采纳判处缓刑;
12.Z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二审介入辩护获采纳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