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书记出事了”,这回是真的!
万庆洋对在场的县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说:“快,快把他们抓起来!” 但是,谁都没敢动,纪检的人上来把万庆洋架走了。 万庆洋刚被带走,还没走远,所有的人都默默地掏出了手机,然后几乎都发送了这样一条短信:万庆洋书记出事了,刚被纪检带走。 接着,他们又补充了一条短信:这回是真的!
选择与坚持|清华大学陈吉宁校长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讲话
本文是清华大学陈吉宁校长于在2015年第一次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上的讲话,他想和大家交流的话题是:选择与坚持。第一是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不要怨天尤人;第二是要长期坚持,全心投入,不要轻易放弃;第三点是,要懂得取舍,有所不为,不要被眼前利益所诱惑!
丛林文化与暴力法则盛行 中国社会底层 还有底线吗?
丛林文化与暴力法则,一旦经过文化艺术的加工,变成了一种暴力传统与血腥美学的时候,其危害性常常是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进去的。出门捡家什一去不复返,疑因劝架惹来飞来横祸竟死亡。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中国社会的底层是经常发生着的。
刁难律师现象多 两高“当家人”不约而同为律师撑腰
这次两高“当家人”不约而同的提到了律师,而且还直接点名了“死刑复核案件”和“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这两个舆论关注度极高的敏感问题,以明确的姿态给律师撑了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机关以办案来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同时,不能又悄悄把自己的权力放出了笼子。
中国官员犯罪的原因找到了|贺卫方:仅震慑,无良好制度铺垫,没用!
为什么中国的经济犯罪这么严重而西方不会?第一个是他们的议会制度。第二个是他们独立的司法制度体系构成了官员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巨大的震慑。另外一个监控手段是新闻媒体,自由的媒体是官员们廉洁最重要的制度性的保障之一。
拥几册书,有些余粮;世间破事,去他个娘
春天里的花,夏日里的花,秋风里的花,开不过心中的花。待到春风吹起,我扛花去看你。说尽千般不是,有意总在心里。天地何其广大,人世多么渺小。白天忙些烂事,夜半看册闲书。虽说身不由己,不能活得像猪。你看一世繁华,都随大风去了。
梦想圆桌会访谈录 阮子文 陈少文齐谈律师之梦
律师说话一定要有条理,逻辑性要强;平时多看优秀的辩护词、判决书,写法律文书时,第一要把目的说清楚;第二要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把三者结合起来。只要你有颗上进的心,把一个月、一年的目标明确具体,结果通常都会向好。
孩子,当我老了请对我多一些耐心,如同小时候我照顾你那样
当皱纹一天天爬上父母的脸庞,他们一天天老去的时候,他们想对我们说:孩子,当我老了,现在需要你们照顾了,就如同小时候我们照顾你那般,希望你不要嫌弃我们,请对我多一些耐心。佛经中的《地藏经》教人孝道,这就是改变命运的第一步。如果我们做人,父母都容不得,何以容天下?
陈瑞华: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问题
作为一种理念,有效辩护所蕴含的确保被告人获得高质量的法律帮助的原则,却是中国未来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确立有效辩护的理念,并建立一套旨在规范律师辩护的质量控制体系,这是中国未来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
田文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理念误区
我们的司法改革难以向前急速推进,受到很多滞后思想理念束缚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尽快地研究这些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从这些刑事诉讼理念的误区当中走出来,打破这种思想的桎梏。这样才能使我们真正的法治进程向前迈进的更快一些。
律师面临的六个机遇和挑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律师行业提出了新期待,律师行业应当及时迎接机遇、应对挑战:1.立法法治与律师的精英化;2.法治政府与律师的法定化;3.人权司法与律师的专业化;4.法治美德与律师的规范化;5.法治社会与律师的公益化;6.法治服务与律师的类型化。
律师袍的要义在于职业荣誉
律师着袍出庭,可让律师形象更加庄重;律师着袍出庭,也有利于促进控辩平等。律师着袍上庭何以推行遇冷?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并非硬性规定,只是倡导和指引,也无处罚细则,缺乏约束力。
以玫瑰为枪:郑毓秀——中国首位女律师
1926年,郑毓秀与丈夫魏道明在上海法租界开设了一个律师所,成为有史可查的第一个中国女律师。她的律所门庭若市,应接不暇。就连杜月笙都对她赞叹不已。但在郑毓秀眼中,律所“并非纯粹赚钱营利之机构”,她一生最为关注的,仍然是妇女权利与解放。
头条 | 刘桂明:周永康需要辩护律师吗?——代《为坏人说话》序
2015年1月7日,周永康等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无论是高官还是百姓,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作为一名辩护律师,都需要为他说话,为他辩护。对于周永康是如此,对其他人也是如此,而不管他是不是“坏人”。
张明楷:简评近年来的刑事司法解释(下)
三、具体解释内容的缺陷:混淆违法与量刑责任;混淆行为与结果;混淆犯罪形态;混淆量刑规则与加重构成;重复评价案件情节。在当下的我国,如果没有司法解释,下级司法机关几乎不会办案。。“两高”应当对司法解释的内容持慎重态度,不能仓促地做出不合理的司法解释。
张明楷:简评近年来的刑事司法解释(上)
司法解释虽然对下级司法机关适用刑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值得研究的问题。张明楷简评近年来的刑事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目的的转向,不同的司法解释所对应的目标是不同的;二、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
何家弘: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二)
何家弘继续阐述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二):六、放弃原则的遵从民意;七、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八、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九、骑虎难下的超期羁押;十、证据不足的疑罪从轻。认知这些误区只是预防冤错案件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不再步入这些误区。
何家弘: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一)
冤案反映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十大误区:一是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二是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三是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四是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五是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六是放弃原则的遵从民意;七是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八是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九是骑虎难下的超期羁押;第十是证据不足的疑罪从轻。
评论:律师与法官不应“两败俱伤”
日前在广东惠州中院第一审判庭上,上演了律师集体“出走”的罕见一幕,审判长选择继续庭审。退庭抗议的律师大多是北京知名律所的知名律师,其中就包括为念斌辩护的张燕生。退庭的理由,乃是律师们认为庭审冒出太多荒诞不经的违法审判现象。
律师能否将复制的案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
律师所复制的案卷材料不得一概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览,其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以律师的权利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由,就得出后者理所当然应当享有阅卷权的结论。但律师为了辩护的需要,可以有选择地将某些案卷材料的复印件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