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意见稿拟删除第250条处罚律师条款

发布时间:2012-12-02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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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备受争议的法院处罚律师条款已被删除,昨天,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政法大学表示,刑诉法司法解释对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只会进步不会退步。

今年8月,最高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网上曝光。其中第250条规定引起强烈质疑。该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参与诉讼”。这被律师界普遍认为是越权处罚,是对律师辩护权增加限制。

在政法大学昨日举行的研讨会上,面对对此条款的质疑,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现在公权力在法庭上的失落比较严重,这次修改刑诉法司法解释,准备在维护法庭秩序上做一些工作。对律师处罚的条款并不是哪一个领导提出来的,而是在征求意见中,不少地方法院和相关机关提出来的。“法庭秩序的维护不但对法院有好处,对律师、当事人都是有好处的。”胡云腾说。

胡云腾表示,从征求意见来看,律师界和社会各界主要是对处罚律师这一条款有看法,对维护法庭秩序还是比较理解的。“处罚律师的条款已经修改,这个问题不会再成为问题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保障律师辩护权只会进步不会退步。”胡云腾说。

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尚未定稿,目前仍在进一步修改中。(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 王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