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痴人刘平凡 | 刑辩律师不是最勤奋、法律知识最渊博的人,而是最具有头脑思维的人

发布时间:2014-12-05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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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只有那些思维方式不断理新、思维技能训练有素的人,才能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而那些头脑僵化。思维模式简单的人,势必无法适应未来飞速发展的形势。这是每个刑辩律师都应当认真。



刑辩律师是一个靠思维进行劳动的行业。所有案件,都要靠刑辩律师的智慧—大脑思维来解决。大量事实表明,古往今来的成功刑辩律师,既不是那些最勤奋的人,也不是那些法律知识最渊博的人,而是一些最具有头脑思维的人。

 

他们懂得如何去思考,如何善于利用头脑的力量,进行全能思维,分析案件情况,寻求解决办法。

 

由于种种原因,刑辩律师思维的重要性一直不为人们所重视。长期以来,刑辩律师对办案技能的理解就是学习法律知识,以为学习法律知识就是刑辩律师掌握办案技能的全部含义,而忽略了对刑辩律师的智慧—大脑的培养与开发。

 

从办理的大量案件中,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刑辩律师办案的核心技能是思维而不是知识。办理一个案件成功与否,百分之九十取决于他思维技能的高低,只有百分之十取决他的法律知识水平。刑辩律师既要获得法律知识,更要发展有效思维能力。

 

记得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天才,就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百分之九十九的血汗。”过去,我们一直强调办案成功要付出超常的勤奋,却忽视了一点:如果滑有那百分之一的灵感,百分之九十九的血汗都将贬值。但遗憾的是,很少有刑辩律师去研究那些最宝贵的百分之一,去提高那宝贵的百分之一。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法律知识及法律条文的查阅不再成为一件难事,刑辩律师缺少的不是对法律条文的缺乏和无知,而是缺乏驾驭这些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相结合的智慧。案件取胜的焦点不再是比谁的法律知识掌握更多,而是比谁的法律知识运用更精,思维更灵活,更有创造力。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高智能化,刑辩律师观察、分析、判断、思考、决策、想像等思维技能是否成熟,是否授受系统、有效的训练,将决定他将来职业的发展前景。

 

只有那些思维方式不断理新、思维技能训练有素的人,才能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而那些头脑僵化。思维模式简单的人,势必无法适应未来飞速发展的形势。这是每个刑辩律师都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刑辩律师业务是以语言表达活动为特征的思维实践,它反映出刑辩律师一定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言辞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思维是言辞的内容。刑辩律师办案过程中的说明、阐述、辩护、辩论、申述等,都必须依靠语言的表达。正是在这种特殊场所下的特殊表达,使刑辩律师的思维具有特殊的形式和规律。研究刑辩律师的思维规律对促进刑辩律师语言表达和办案思路 确立,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一定的指导作用。

 

刑辩律师办案过程,是一个高度紧张而复杂多变的思维活动过程。刑辩律师主体和受体对象,都共同经历着这场意识强烈、语言交锋尖锐、心理斗争激烈的严峻考验。

 

如果说,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市场经济竞争的时代;如果说,刑辩律师面对的案件是复杂多变的动态案件,那么刑辩律师采取的思维只能是一个全面高效多样的全能思维,我们正在走进一个充满头脑竞争的全能思维时代!

 

传统思维仅能肤浅地、简单地揭示案件的表象以及办理案件的常规性思路轨迹,而全能思维不仅能够揭示案件的本质和案件办理的常规性思路,而且能够提供新的、具有应变能力的思路与方法。它可以使刑辩律师突破各种自然极限和人为设置的“认识路障”,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前苏联学者伊凡·叶夫雷莫指出,人的思维潜力之大令人震惊,在通常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下,人只用了他思维工具的一小部分,如果我们迫使大脑开足一半马力,我们就能毫不费力地学会40种语言,把《苏联百科全书》全部背下,完成几十个大学的课程。潜能理论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过人之处,都应该成为思维的巨人。刑辩律师作为以思维为主要方式的智力劳动者,更应该用全能思维方式办理案件,取到事半功倍之效。

 

牛律师刑辩团队刑辩痴人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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