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刑辩 | 最高检“叫板”最高法?为最高检的这次“叫板”行为,点个赞

发布时间:2014-12-17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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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大的基金“老鼠仓”案——博时精选股票原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二审已经结束。1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案件提出抗诉。检察机关认为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不当向法院提起抗诉,不到一年里,该案历经三级检察院持续抗诉,尤其这次最高检“罕见”抗诉最高法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和疑问:这是怎么了——这“两高”之间怎么“叫板”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八条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本案的抗诉就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随着最高检的抗诉,不仅马乐案悬念再起,对于我们司法实践工作又抛出了问号:检察院抗诉本一种正常的监督程序,为什么会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媒体甚至高呼“罕见”呢?

 

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检察系统存在着“重公诉、轻抗诉;只抗轻、不抗重;重配合、轻监督”的情况。把司法程序中一个最为平常的环节变成“新鲜事”、“实属罕见”的事,我认为这是抗诉工作进行的太少了。陈卫东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道:最高检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是值得肯定的,因为这体现了我们司法机关实实在在的依法办案。

 

有人质疑检察院的抗诉,到底能有什么作用,法律的规定到底有多大意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有17776件,其中改判的有6223件。201411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人民日报》以加强司法活动的监督为题发表署名文章,讲到要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执法行为等问题。

 

最高检这次的“叫板”行为,不单是检察机关尽职的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更通过这个案件活生生的向民众进行了普法宣传,也愈发坚定了我国司法前进的步伐,作为我们刑辩律师,应当感受到我国司法改革的决心与力度,更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推动整个司法体系进步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总之,我们要为最高检的这次“叫板”行为,点个赞!


牛律师刑辩山西团队姚楠楠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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