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三分钟犯罪嫌疑人洗刷冤屈 ----承包方索要工程款含冤被拘

发布时间:2014-12-18
新闻来源:牛律师刑辩黑龙江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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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求助

2011年12月份的一天上午黑龙江高明律师事务所和往常一样,律师们都在忙碌着,有的在准备开庭,有的在给当事人打电话了解案情、有的在翻阅卷宗……

这时门吱的一声响走进来一位六旬老翁刘某,说要找律师救救他儿子,律所主任高明律师将这位老人请到了会见室,据刘某说“其儿子刘某某作为工程承包方在收取发包方工程款当天,被当地公安局带走,现在被公安机关羁押,具体羁押地点不明”。


不被允许会见

大致了解一下案情后,黑龙江高明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刘某的委托,当天下午到当地公安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在去公安局要求律师会见时遭到当地公安机关阻挠,公安机关既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场所也不安排律师会见。

同意会见3分钟

律师通过各种途径包括联系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律师协会相关领导,在3天后最终获得当地公安机关上级领导一特批,内容为“同意会见3分钟”。律师经历种种阻挠,获得宝贵的3分钟会见机会。会见时有两名押解员在场监督,为节省时间律师没有让当事人做详细的阐述,采用问答的形式详细了解了案情。“3分钟时间到!”,律师被赶出了会见室。


承包方索要工程款含冤被拘,3分钟会见得以撤案

律师经会见后了解到案情:刘某某作为施工方承包了发包方甲建筑公司某小区外墙保温工程,工程款结算期当天,甲建筑公司代表将工程款项给刘某某结算后,刘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羁押。理由是刘某某在与甲建筑公司结算工程款过程中涉嫌诈骗。原本是一起工程欠款纠纷,公安机关却以司法干涉经济纠纷。经律师的多方努力,最终公安机关以撤销案。


刑辩律师斗智斗勇,机智有谋

三年前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出台,以上案件的发生可以说是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进步不相协调的产物。尽管在2011年新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出台,但黑龙江高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凭借着多年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实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出台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以3分钟的律师会见为犯罪嫌疑人洗刷了不白之冤,还犯罪嫌疑人一自由身,还案件一个公正的结果。在法治相对健全的今天,我们不能保证以上这样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件不会再次发生,但黑龙江高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时刻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己任,大胆创新勇于突破,活跃在法律的前沿,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时间宝贵,刑辩律师3分钟可以扭转乾坤!



牛律师刑辩黑龙江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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