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还要多久才能走在“法治春天”的道路上?

发布时间:2015-02-26
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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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法治建设在乙未开春有了一个好兆头。一定意义上说,刑辩律师的春天,就是中国法治的春天。只有把“两高”两个文件逐一真正落实,才是真正在通往“法治春天”的道路上,步步走,步步近。

 

中国人素来注重“彩头”。在2015年全国人大会议召开之前,也就是春节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其中,前者被作为修订后的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来贯彻实施,后者则是最高检察院工作规划的修订版,两者均是“两高”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最新表述和细化。

 

在司法活动中,律师凭借其法律人的专业知识背景,成为维护当事人权利和正当利益的职业群体。著名法学家江平曾说,律师“最能感知依法治国之水的深度与冷暖,最了解依法治国的暗淡和光明”。

 

基于此,笔者特别注意到,在“两高”的上述两个文件中,“律师”共22次被提及,内容涵盖了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关系、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优秀律师遴选法官检察官制度、完善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等范畴,甚至具体到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等内容。如果单从字面观察,确有春风浩荡之感,刑辩律师的春天似乎不远。

 

应当说,上述内容被写入“两高”文件,与近年来刑辩律师界的努力密不可分。2012年中共十八大之后,在刑辩律师群体、相关司法机关的努力和社会各方的合力作用下,包括内蒙古的呼吉格勒图案、浙江的张氏叔侄案等在内,一大批冤假错案陆续平反昭雪,令人欣慰。

 

与此同时,朝野上下在对这些冤假错案的反思与总结中达成共识:律师是推动法治的重要力量,重视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权利保障机制,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必备条件;同时,依法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正常关系,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有助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从而发挥其维护社会公正的合力。因此上述内容被写入“两高”文件,兼顾当下与长远,显属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纸上文章容易作,厉行法治实在难。最高司法当局的两个文件固然描绘了刑辩律师业的美好蓝图,但要在全国普遍实现却殊非易事。

 

近些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自媒体的兴起,刑辩律师成为其中的活跃群体。由于其专业知识背景和近距离参与具体案件,刑辩律师不仅有选择性地在法律框架内披露个案内情,而且也借助自媒体平台,揭露一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成为监督司法活动合法性的重要力量,甚至成为富有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和意见领袖。

 

由此,他们也更加容易被一些违法乱纪的官员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甚至沦为这些违法官员借助权力进行打压的对象。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两高”在修订上述司法文件时再度宣示律师权利的保障、律师人格的尊重等内容,无疑是对违法者滥用权力打压刑辩律师行为的拨乱反正,释放出中央高层尊重律师依法履职的强烈信号,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其风向标作用不容低估。

 

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对两个文件的出台,我们也应保持冷静与谨慎。众所周知,长期阴雨天气或频繁的冷空气侵袭,抑或持续冷高压控制下晴朗夜晚的强辐射冷却,易造成大自然界的“倒春寒”;从“暖风熏得游人醉”到“乍暖还寒”、“春寒料峭”,往往只是转瞬之间。

 

中国的法治建设在乙未开春有了一个好兆头,但也要谨防各地出现“倒春寒”。其中一个重要的观察指标,就是中国的刑辩律师在新的一年办理案件时,是否能够得到每一家司法机关真诚而充分的尊重;他们在揭露一些地方的公权力违法犯罪现象时,是否能够得到各级官方的正面积极回应与保护,从而告别过去几年中屡屡出现的“死磕”现象。

 

“春江水暖鸭先知”,刑辩律师活跃在中国法治建设的第一线,中国法治之水是暖还是寒,他们最早深有体会;中国法治是进还是退,他们最早心知肚明。中国法治的暗淡与光明,他们最先一清二楚。一定意义上说,刑辩律师的春天,就是中国法治的春天。在通往春天的列车上,中国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只有把“两高”两个文件逐一真正落实,才是真正在通往“法治春天”的道路上,步步走,步步近。(腾讯新闻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齐艺)

 

本新闻原标题为:刑辩律师的春天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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