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林:祭满铭安先生,官员缘何要自杀?

发布时间:2015-08-18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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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乙未年甲申月十七日,已经快到了天津爆炸死难者的头七,举国都在讨论津门的难言之隐,但不知有多少人还记得今天是曾任合肥市十年检察长的满铭安三七的日子。

一九八六年我作为一名大学生曾在合肥中院刑一庭实习,当时的刑一庭庭长,现任中央委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车俊,和后来牺牲的合肥中院副院长李志强是我的指导老师,前政协副主席满铭安是当时的中院刑二庭副庭长。三十年来,因工作关系,无论他在什么岗位,和他一直不间断的有所接触,我一直称之为满庭长、满主任、满院长、满书记、满检、满主席。今斯人尴尬离去,称呼职务不妥,直呼其名不敬,还是称其满先生比较妥当。

他辞世第四天,合肥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姚卫东坠亡。这位官员我也认识但远不如满铭安熟悉。听到这个消息我百感交集,给女儿发微信说,挺佩服那些敢于赴死的人的勇气,他们在外人眼里活得也很光鲜。女儿回答,她自己没有做好,对不住爸爸,让爸爸没有盼头。其实,作为父亲,我对已拥有国外大学双硕士学位还要坚持出去学习的女儿是满意的。只是觉得,中国男人需要担负着太多的责任和使命,活着挺累的。在当前的中国,心累的何止是男人?

和满先生一直有接触,但不需要避嫌,在官方和体制内的人士讳莫若深的情况下,总觉得需要说些什么。他在我的心目中是一个性格开朗,平易近人,敢做敢为的官员。他任合肥市检察院检察长十年间,我以律师的身份因为几起重大案件与侦查机关的意见不一而去找过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坚守法律的底线,应当说,这些案件检察机关经过多方协调坚持了原则,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记得有一起合肥知名度很高的处级干部受贿案,我曾向他反映侦查机关刑讯逼供,他当时不相信,说这位干部的家属本身就是检察官同事,车轮战、疲劳审讯可能有,但刑讯绝不可能。我感到他还是坦诚和务实的。

三十年来,不仅因为办案,还因为人大、政府、政协等社会职务和各种业务交流,和满先生一直有接触。他到政协后,更是经常见面。此时时刻,他的音容笑貌仿佛还在眼前。

一直在圈内,关于逝者的褒贬都有耳闻,社会对于任何人都是褒贬不一的。但于我而言,他是位我尊重的领导和老师。所以,他投环后著名刑辩律师周泽发微博说:“他可能是获知自己即将成为反腐对象,惧于纪委及检察院的某些手段,而自寻了断。诚如是,那就太恐怖了”!同为法律从业人员,周泽老弟这种推测可能不太厚道,前检察长和昔日管委会主任都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他们的家人将如何在绝望和悲凉中度过七夕和中秋?

在他出事前不久我和他一起参加过一次工作聚餐,期间他谈笑风生,不经意之间说起和某纪委书记是同学,而我当时感到很诧异,因为我和这个纪委书记是中学、大学同学,而我们比满小十岁。

因为职业的关系也因为各种社会职务,我经常会接触到上至省级下至处级的各类官员,很多同窗好友现在也已经走上领导岗位。因为是民主党派的原因,再加上不到四十岁就获得了正高职称,在漫长的职业生涯过程中,我有多次竞聘从政的机会。但是最终都犹豫再三还是放弃了,我很感激我高小文化水平的母亲每次都不说原因,但决不允许我从政。

作为一个职业辩护人,我更是经常走进落马的官员的心灵,甚至和他们的亲属一起经历生离死别。记得我按照公诉人的建议劝王怀忠认罪,并说明不认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没想到王怀忠给我朗诵李清照的词,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我当即表示,你不怕死我怕死,因此,我尊重你,从此不再劝他认罪。一审判决之前,我会见了他并表示二审不再为他辩护了,他如果一审判了死刑,二审想活命,不仅要认罪还要忏悔,伟光正的中纪委只可能文明办案,怎么能说有刑讯呢?据悉,二审中王怀忠曾部分认罪希望改判,而最后,又致函最高法院院长,拒绝认罪。案件判决后,一个非常主流的官方出版社负责人找到我,想写《王怀忠传》,我当时建议,写《王怀忠传》不反思我们的官员制度没有意义。而同是我的当事人,肖作新早已出狱并周游列国、旅游度假。昔日王书记和肖市长的同事,当时的阜阳市公安局长、副市长傅洪杰在纪委审查时,跳楼客死他乡。还有当时的亳州副市长孙克杰在纪委谈话后,驱车驶入沟底。我和他们都熟悉,他们都是非常有能力的人。现在想来,令人唏嘘。现在流行一句话:感谢我们还活着,还有机会多陪陪身边的亲友,还有机会去实现梦想,还有机会兑现承诺……。

中国的公务员队伍毫无疑问汇聚了社会最优秀的人才,我有一个给公务员的讲座叫“第三只眼看反腐”,其中反思为什么会有腐败发生,一是人性使然;二是制度使然。确实,好制度让坏人变好,坏制度让好人变坏。伟人邓小平曾说过类似的话。

一个辞职的官员撰文说中国的官员制度设计存在着制度陷阱,它让你腐败从而随时可以制约你。显然薄熙来对雷政富是这样的。但说制度陷阱,我不能认同,应当说习近平主席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是我党的反腐方针。只是作为一个为贪官污吏辩护的职业辩护人,我认为,为了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也为了爱护公职人员队伍中的英才,反思现在的各种顶层设计并进行深入变革,反思并改革现运动式的反腐模式才是当务之急。

陈有西大律师曾经为投环自尽的前浙江高院副院长写过祭文并总结了中国当前的官员非正常死亡后的十多年贯制:

1、媒体都报导为抑郁症;

2、民间一概解读为贪腐;

3、每一次事件都会进一步挑起民众的更大的仇官心理,希望有更大的官员自杀;

4、侦查者、民间舆情,都认为这是逝者为保护利益链和家人的一种方式;

5、死者的、死者家属的好的一面,悲剧的一面,有可能被冤的一面,没有人去关注;

6、“自绝于人民”的文革式结论,现在是完全继承的。选择这种死亡,往往就是否定了自己的一生;

7、这种死亡,在当前中国往往会结束一切原因的追查,事件真相往往会永远进入历史的黑洞;

8、在这样的反腐败模式下,官员往往胆小无鼠,不敢负责和独立承担责任。

9、官员对法律程序不相信,对法庭审判不相信,对律师作用不相信。因此,越是了解中国司法内幕的人,越会选择自杀来一了百了,以避免侦查中的被折磨和屈辱,避免害了家人,害了亲属,害了朋友(中国受贿案抓证人几乎已经是百分之百),同时还可以保住赃款,保住同僚和上级,为自己的家属求得一个将来的相对较好的生存环境。

吕良彪律师也曾说,政治体制不变的反腐败,无异于“守着粪堆打苍蝇”;缺乏法治化程序约束的“暗箱式”反腐败,很容易被人理解为运动式的权力斗争;作为反腐败成果之一的脏款脏物“去向不明”,并未给百姓生活带来任何直接实惠。

有西和良彪兄是律师界的才子和思想家,京城和浙江的语言环境比安徽宽松,对于官员自杀的原因和反腐的看法,两位同行分析得比我深刻,姑且拿来主义照抄于此。

其实,法治不畅,制度不公,每个人活着都憋屈。

依法治国已经被提高到从未有的高度,但依法治国绝不是“依法治民”和“依法治你”。“阳光法案”是公认的治疗腐败的良药,在我国却千呼万唤不出来。作为贪官污吏的职业辩护人,我再次呼吁公布“阳光法案”,官员公布财产;呼吁纪委、检察机关借鉴香港廉署相关制度,借助卧底和窃听等技术手段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而不是仅仅单纯依赖口供;呼吁重视和保护包括下台官员在内的所有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重视和落实律师的辩护权。因为,今天的任何一个官员都可能会身陷囹圄,都需要人权和辩护权。希望检察机关的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会取得成效;更希望“三个代表”、“三个自信”、“三严三实”,能够治理好中国和官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暮霭沉沉语凝噎,几多离人诀?

逝者已去,生者自重。希望组织尊重遗言,不要为难他们的亲属。

我们应该佩服那些敢于赴死的人的勇气,因为他们奔赴黄泉时的悲凉和绝忘,谁人能知?

最后我只想对官员说:

请努力工作,有所为,有所不为;

请谨慎行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请善待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请善待自己,生命只有一次。

本文于一种悲悯情怀下的感慨而作,权作祭文,个人认为拙文符合宪法精神,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再以有损地区形象为由通知删帖。

王亚林于乙未年甲申月十七日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