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规范法律要来了,你准备好了么?
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婚姻家庭到物权债权,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呼之欲出。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从历史的原因考虑,是当时存在政治运动的干扰,以及当时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社会条件不具备。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仍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通过几代中国人厚积薄发,终于创设出这一部科学性、系统性的法律规范成果(现草案已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实施)。
作为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人格权在民法典草案独立成编,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这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也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其次,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并列,更为强调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其中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从原有的摇篮到坟墓,增加了“胎儿利益保护”、“被侵权人死亡”的侵权保护条款,即把自然人范围扩展到胎儿和遗体,体现了对人的成长和发展的终极关怀。另外,民法典草案顺应信息时代潮流,保护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完善电子合同规则,细化网络侵权责任,规范高空抛物、居住权制度等,让各类处于模糊地带的权、利、责有所约束,让当事人法律关系得以明确,矛盾得以解决。在婚姻、继承关系上,民法典草案兼具中国特色,特别强调平等主体之间应遵守诚实守信、传统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对此,民法典草案提出“离婚冷静期”、“继承悔过期”,突出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传统价值取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权利加以保护,规范婚姻财产关系等,均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观念的大幅提高,民法典草案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制定也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期待、新需求。
作为刑辩力机构律师,我们应根据现行法律去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要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以经济纠纷为例,经济纠纷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人身和财产权益发生的权利冲突,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刑事诈骗犯罪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危害社会行为,受害人一方难以通过单一的民事诉讼方式来实现其权益,必须请求国家公权力动用刑事手段来保护其财产权益。在经济活动中,刑事诈骗与经济纠纷的实质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通过虚假事实来骗取他人财物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诈骗行为超越了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和界限,本身具有必须运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的必要性。因此,对于市场经济中的正常商业纠纷,如果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可以获得司法救济,就应当让当事人双方通过民事诉讼中平等的举证、质证、辩论来实现权利、平衡利益,而不应动用刑罚这一最后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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