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形:第一行为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场合,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第二,行为人未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仅造成轻伤、重伤的场合,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对此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是目的说。该说认为,本罪的目的是非法损害他人健康,故意杀人罪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判定某一案件性质时关键是确定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要置人于“死”还是置人于“伤”。
第二是事实说。该说认为,区分两罪的界限应当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标准,只有深入细致调查其犯罪行为才能认定其犯罪性质。
第三是故意说。该说认为只有根据犯罪故意的实际内容才能准确区分两种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就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论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的性质都是故意杀人;只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理论上的通说是故意说。
在司法认定当中,区别直接故意杀人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具有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的故意。这主要可以从案发前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发时的伤害起因、伤害工具、伤害部位、伤害次数、伤害强度、伤害持续时间、伤害结果、伤害后对被害人是否积极救助等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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