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伤害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可以两方面判断。
第一、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是否认识到其行为会达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程度。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损害他人身体组织完整性或他人身体器官机能,才成立伤害的故意。反之,如果行为人只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人体疼痛而并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则不能表明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这一点,可通过考察行为人打击的工具、强度、部位、次数进行综合分析。第二,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是否具有希望或者放任心理。对此,可以从伤害行为发生时的客观环境和双方关系入手,分析有无导致故意伤害的诱发因素,行为人是否具有追求伤害结果的目的、是否听任伤害结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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