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据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记者从北京朝阳检方获悉,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坝鑫家园的十余辆车被砸案告破。因停车费纠纷,该物业副经理率保安砸毁16辆汽车,涉案高某等5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准逮捕。
据介绍,事发小区以前不收停车费,但近期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准备向小区业主按照地上停车每年1600元,地下停车每年300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小区居民认为收费过高,于是不少小区居民将车停在了小区外马路边上。该物业公司副经理高某让该小区的保安队长李某找人砸车。2014年11月22日1时许,李某带领三名保安员把停在小区外路边的16辆业主车辆玻璃砸毁,业主早起发现报警,案件告破。
本案应当不是寻衅滋事罪,而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肆意挑衅的“挑衅”借端生事,企图引起冲突或战争。那么挑衅就是只公开的,不公开也就谈不上挑衅了。而本案则是夜里偷偷进行砸车的,因此本案不是寻衅滋事罪。而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原标题:物业砸业主汽车应当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作者:黎侠蓉黎侠蓉
来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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