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一直是医患关系不得和谐的一个顽疾。半年前卫计委联合其他部门曾发下通知,压力惩治医闹行为,但是效果甚微。现在依然有患者借医闹之事向医疗机构索要赔偿。而大部分医疗机构为了息事宁人只能花钱买平安。但是最近,有法律专家提出,医闹索赔如果数额巨大,可能触犯刑法。
前不久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68岁老人因为“脊背有点酸痛”去昆明虹山南路社区卫生所输液,却昏倒身亡,家属认为由于误诊导致,拉横幅停尸,提出80万元索赔。卫生所认为老人变生它病,卫生监督所建议走司法程序,但家属执意不走。
类似这种发生患者死亡,家属拒不尸检拒不做医疗鉴定而提出巨额索赔的现象已经非常常见,堪称我国医患纠纷的一个特点。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是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为了维稳,一些政府机构更希望以和稀泥的方式解决问题,因此法律作用并没有那么明显。再加上在舆论中患者总是处于一个“弱势群体”的姿态,导致医疗机构不得不承受巨大的压力。
而且,医疗相关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中所提到的内容,将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极大地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难度。
最后,就是我国现在面对医疗纠纷时的调解机构还不够成熟。尤其是自愿尸检制度,让死因不明者很无奈。很多情况下患者的死因只能通过尸检来判断。如果遇上传统观念特别强烈的患者家属,拒不同意尸检,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将为很难展开,医患纠纷的调解难上加难。
对此,各医疗机构不应该一味的做出忍让,而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对这些医闹事件作出强烈的反击。比如,医疗结构可以对拉横幅、停尸、摆花圈,或者围殴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提出巨额索赔的医闹人员提起法律诉讼,可以告他们违反公共治安,甚至是敲诈勒索。
从法律上来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要想成立,需要满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个条件。
就本案而言,患者家属所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满足客体要件。而患者家属所采用的侵犯方法涉及到了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因此这也满足客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患者家属,属于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最后,患者家属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也满足主观要件。
因此可见,本案中的患者家属是可以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只有各医疗机构不再为了平息事态而向这些医闹低头,医闹的势头才会逐渐较少。而且,这样的维护权益的方式,也是医疗机构证明清白,赢回尊重的最好方法。
原标题:以闹牟利的医闹可以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来源: 每日医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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