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分裂国家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规定。所谓分裂国家罪,是指抗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不服从中央政府政令,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方式,谋求独立,或者制造民族矛盾和纠纷,破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企图将国家某一组成部分分离出去的行为。所谓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煽惑、挑动群众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这两种罪,从主体上讲,一般都是具有一定政治能量、社会地位和影响、而为国外敌对势力所豢养、与国内“三股势力”有密切往来和渊源关系的人。在分裂国家罪中,对行为人分为“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并因其在犯罪中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罚;从客体上讲,侵犯的是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从主观方面讲,只能由故意构成;从客观上讲,实施了组织、策划、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或者实施了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实现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之目的,而将分散的、具有这种犯罪思想的人组织起来,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使用性,包括串通、开会、宣布纪律和安排领导等。组织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之目的,而在暗中进行的密谋和筹划,包括制定纲领、行动计划、实施方法等。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开始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包括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而发表演说,散发宣传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冲击国家机关,用暴力对抗国家政令及搞破坏活动等。所谓“煽动”,是指煽惑挑动,使处于守法状态下的公民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的方式可以是发表言论,散布、制作、传播出版物或音像制品,也可以是用恐吓、威胁、欺骗、诱惑等手段。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中的为首分子,也即头头、首领.如“世维会”主席热比亚、境内“三股势力”的头目和其他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等。所谓“积极参加者”,是指在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中的骨干分子,也即中坚力量、积极分子。所谓“其他参加者”,是指在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中,除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外,其他参加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人。所谓“罪行重大”,是指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中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都属于行为犯,只要有组织、策划、实施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否达到目的,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并且是犯罪的既遂,都要依法受到刑罚处罚。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两种严重犯罪,历来是打击的重点。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于犯分裂国家罪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犯罪分子,“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犯分裂国家罪中的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犯分裂国家罪中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犯煽动分裂国家罪中的一般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犯煽动分裂国家罪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分裂国家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我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由于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的行为危害的是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破坏的是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损害的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所以,这两种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我们必须对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保证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