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应该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5-09-06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1434
根据刑法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上述法定刑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照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第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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