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念: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量刑标准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量刑标准
三.处罚
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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