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发病期间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个人的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状态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时他具有与正常人同样的行为能力;而在其发病期间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法医对精神病人的鉴定程序是如何的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解答法医对精神病人的鉴定程序是如何的?1.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2.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等材料......
对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的非刑罚处理----强制医疗
犯罪的精神病人虽然由于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不对其施加刑罚处罚,但他的社会危害性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从预防保护的角度出发,应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不致继续危害社会,这称之为非刑罚处理,也是各国通行的做法。笔者认为,我国应该根据具体国情,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确立自己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
对精神病人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对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何种精神疾病、其病情与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的关系及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作出鉴定结论,并由法官最终确认被鉴定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浅析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达到以一定年龄而精神健全的人,由于其知识和智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因而其刑事责任能力即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就开始具备,并以达到成年年龄作为其责任能力完备的标志。其分为三类: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如何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应当”,即必须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其他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聋哑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一般说来,精神正常的人,其智力和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达到一定的年龄即开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成年年龄即标志着刑事责任能力的完备。但是,人也可能由于重要的生理功能(如听能、语能、视能等)的丧失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和开发智力,并因而影响到其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不完备。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浅析关于残疾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及其特点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在刑法上坚持从宽处理和不适用死刑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三个阶段。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在刑法上主要体现为一是从宽处理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原则。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浅析刑事责任年龄的司法认定标准
刑事审判中,通常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的年龄与案件处理没有多大关系,如成年被告人,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年龄的准确认定则显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对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是否适用死刑等。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形式有以下几类:1.书证,包括户籍证明、出生证、防疫保健卡、学籍卡等;2.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中国刑法对此有相关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无刑事责任能人的认定标准
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无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即无辨认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确认一个人无责任能力,有两个标准:一是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二是由于这种病症使他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为医学标准,后者为心理学标准。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无责任能力的概念。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之争论
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学者指出,对于作为违法主体的个人来说,不必强调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即使是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其行为如果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同样应当认为是犯罪行为,而不能因其年龄幼小
对精神病人及其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和非刑罚处理
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备,直接影响着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精神病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其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尤显重要。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犯罪的精神病人虽然由于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不对其施加刑罚处罚,但他的社会危害性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从预防保护的角度出发,应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不致继续危害社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浅析共同犯罪人的责任承担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对于共同犯罪的人进行分类并规定相应的处罚原则,有利于正确处理共同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组织、领导共同行为集团进行共同行为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共同行为的,是胁从犯,应当根据共同行为情节,减轻或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换言之,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控制和支配的能力。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3.已满75周岁者;4.生理缺陷者。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浅析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不同之处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换言之,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控制和支配的能力。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把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四大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问题之梳理
结果加重犯本质上是基本犯罪本身具有引起重的结果发生的较大可能性。对于存在过失引起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承担加重结果责任的依据并不来自行为人在结果加重犯的范围内成立了共同犯罪,而是各行为人均因为对重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而成立独立的结果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