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对在押的人员的代管财物损坏,是否赔偿?
发布时间:2015-01-06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1095
根据《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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