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能不能同时进行?
发布时间:2015-01-08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878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使用范围相同,凡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适用。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选择监视居住,法律上没有规定,在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是在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提不出保证人,又交纳不起保证金时,才采用监视居住。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延伸阅读
NEWS
2024-03-18
刘平凡律师正在承办的宁波涉枪支散件案被财新周刊跟踪报道
2023年12月18日,陈海波涉嫌走私武器一案在宁波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这些零件是否构成枪支散件,成为控辩双方的焦点。庭上出现了两份结论相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下称“宁波鉴
2023-07-04
跨境电商五金件加工企业在下单和采购环节的刑事风险防控
2023-06-16
刘平凡: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枪支散件主要性和专用性两大特征
刘平凡:以治安管辖中的尴尬局面,说明在执法中对于枪支散件出现认知偏差的原因
刘平凡:刑法定罪量刑中有关非法制造枪支罪,因不具备“专用性”而被鉴定机构不认定为枪支散件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