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谈拘留的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2015-01-09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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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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