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得到被害人谅解是不是“私了”?
发布时间:2015-01-10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693
刑事和解不能叫“私了”,因为主导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关。而和解制度是否启动取决于司法机关而非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程序,有相当严格的条件和范围。根据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不仅反映出其主观恶性不大,也使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降低,法院可据此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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