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哪些人可以被带到候问室继续盘问

发布时间:2015-01-20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1054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第八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第十条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对前款规定的人员在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七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