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前科制度--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解答

发布时间:2015-02-02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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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定、记录。前科:以前的判定或以前的记录,一般指不光彩的事情, 引申为原来的

 

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应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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