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什均衡”(NashEquilibrium)作为博弈论分析中的重要概念,是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著名数学家纳什20世纪中期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进行博弈研究的小结论文《n人博弈的均衡问题》中首次提出的。在该文中,纳什给出了博弈均衡的定义,即“在一策略组合中,所有的参与者面临这样的一种情况:在对方策略确定的情况下,每个参与者的策略都是最好的,此时没有人愿意改变自己的策略”。该理论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后来成为博弈论的两大基础之一。
职务犯罪审讯是当前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情和澄清有关事实,依照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通过言辞方式对涉嫌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讯问的侦查措施与工作方法。职务犯罪审讯贯穿办案全程,对于侦查人员调查案件、查明案情、认定案件的事实情况及最后的定性处理起着关键的作用。职务犯罪审讯整个过程蕴含着智力、洞察力、判断力。常常是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最直接的,非胜即败的较量,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在长期的办案实际中,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较注重运用各种谋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缄口不言,获取定罪的口供,但对于如何将现代科学的理论引入审讯工作却相对滞后。职务犯罪审讯要有针对性、有技巧,应当有科学理论作指导,如博弈论。博弈论是现代数学的重要分支,在经济学等领域中有广泛应用,但该理论适用的领域远远不限于经济学领域,在政治、军事、社会生活,以及竞争、谈判、决策等都能涉及。博弈论对人的基本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即他在具体策略选择时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论研究的正是理性的人之间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特别是非合作博弈理论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因此,对于职务犯罪审讯,侦查人员的不能仅仅知道博弈论中经典的“囚徒困境”理论,还应关注“纳什均衡”理论。
一、“纳什均衡”博弈理论契合职务犯罪审讯情境
谢识予先生在《纳什均衡论》中用通俗的语言表达了“纳什均衡”的含义,即:给定你的策略,我的策略是最好的策略;给定我的策略,你的策略也是你最好的策略。这就是说,双方在对方的策略下自己现有的策略是最好的策略。
“纳什均衡”属于非合作性博弈,非合作博弈论的要义在于:即使在对抗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向对方提出威胁和要求,找到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而不至于因为各自追求自我利益而无法达到妥协,甚至两败俱伤。稳定的均衡点建立在找到各自的“占优策略”(dominantstrategy),即无论对方作何选择,
这一策略优于其他策略。
在职务犯罪审讯中,一般犯罪嫌疑人都会将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想尽试探、摸底、揣度各种方法,以达到拒供、伪供、不供的反侦查审讯目的,而此时侦查人员的工作重点也集中在如何有理、有节、有序地进行讯问,运用心理战抓住一些弱点或者说制造稳定的均衡点,迫使犯罪嫌疑人接受,以点击面,最终使犯罪嫌疑人能够向侦查人员讲真话、道实情,交代自己犯罪事实。
几乎每个犯罪嫌疑人都知道自己口供的重要性,口供的多与少、供或不供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按照常理,任何一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都不会甘心如实交待。但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重大疑难案件经过侦查人员努力,犯罪嫌疑人均基本供认了犯罪事实。根据笔者及检察同仁对职务犯罪审讯的大量观察与实践,职务犯罪审讯中能否有效突破嫌疑人口供(特别是某些抗审心理极强的犯罪嫌疑人),很多情况就在于审讯者在与被审讯者博弈中完成了某项“纳什均衡”,按照“纳什均衡”理论的说法,即审讯活动中的参与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与其他参与者达成协议或形成联盟,其结果对双方均有利(至少犯罪嫌疑人权衡利益后感到此困境中的“协议”对其还是有利益的)。对于特别善于权衡利益的职务犯罪主体而言,职务犯罪大量的审讯时间内,其实是审讯人员搜寻“纳什均衡”点的过程,“纳什均衡”理论可以解释为何在反复权衡后,有的犯罪嫌疑人会选择交代犯罪事实,而有的犯罪嫌疑人却依然拒不开口,拒不开口或许就是侦查人员还没有发现这件案件的“纳什均衡”点。
二、职务犯罪审讯力的“纳什均衡”点
职务犯罪审讯中的“纳什均衡”点,从侦查人员角度可以简单理解为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对抗审讯中,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或其他问题,根据各个犯罪嫌疑人的特点与案情变化所提出的协议或策略。侦查审讯人员具有的天然优势是可以不断的提出寻求并提出方案,寻找有效的“纳什均衡”点。因此,寻找审讯中有效的“纳什均衡”点往往是进行各种审讯心理分析、技巧采用的核心步骤,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几乎都有自己隐蔽的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往往这些问题就是侦查人员要查清或者利用的“纳什均衡”点。对于一些抗拒心理、反侦查能力极强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如果能准确、有效把握住了犯罪嫌疑人最关心、最担心的“纳什均衡”点,往往就可能顺利取得审讯进程的飞跃。
经过多年的实践,笔者感觉以下领域是职务犯罪审讯中易出现“纳什均衡”点的领域:
1.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投资及存款等资金处理;
2.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关系,对亲人的担忧,对前途事业的考量:
3.犯罪嫌疑人有情人等违背传统家庭道德观念的隐情;
3.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房屋购置,在城镇秘密购买店铺、房产等情况;
4.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庭、近亲属等开办私人公司,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或公司偷漏税及其他违法经营情况;
5.犯罪嫌疑人涉黑,出借个人资金放高利贷等有关情况;
6.犯罪嫌疑人持有护照私自出入境赌博、借债等情况;
7.犯罪嫌疑人嫖娼、吸毒等劣迹;
8.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采用:
9.侦查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及有关自首等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及减轻处罚等措施;
10.犯罪嫌疑人对法院如何量刑处理的顾虑。
上述领域基本涵盖了职务犯罪审讯所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最关心、最担心的“纳什均衡”点,在对每位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犯罪审讯中,可能可以提出的“纳什均衡”点远远不止一个,也可能仅仅某个“纳什均衡”点就会在审讯中起到作用,甚至犯罪嫌疑人也会从其利益角度出发在极其被动的情景下提出嫌“纳什均衡”点,如“我交代了是否可以从轻处罚”、“你们答应不关我我就谈”等等。而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一方面可以围绕这些“纳什均衡”点收集审讯素材,作为夯实审讯基础工作的途径,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犯罪嫌疑人无意或有意透露或直白的“纳什均衡”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势利导。掌握了上述“纳什均衡”点这些领域要素,侦查员在职务犯罪审讯工作应该可以发挥出千变万化的效用。
三、职务犯罪审讯中“纳什均衡”理论的具体实践
(一)意识敏锐觉察“纳什均衡”点
一般人在处理事物时,容易有“见树不见林”的毛病,只看到单一现象,失去大的方向,在职务犯罪侦查审讯活动中,不少侦查人员在忙于审讯问话时,却有“见林不见树”的毛病,常常粗疏大意忽略稍纵即逝的细微战机,结果错失破案良机,盲目的穷追细查最后却事倍功半。而良好的观察力,可以协助侦查人员沿着正确的方向去寻找战机或证据,发现审讯中的“纳什均衡”点,达到是事半功倍的效果。某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李某案件时,因其消极抗审使审讯遇到很大阻力,侦查员只能通过一次次审讯与外围取证来慢慢寻找制服其的审讯“纳什均衡”点,在一次审讯时,主审人员拿着查询后获得的李某在港消费的某银行信用卡纪录对李某进行审讯,当时主审人员是把这些记录作为一般的审讯道具,并未想到其它。但由于该记录均为英文,李某极其敏感,误以为是其在港的银行存款纪录(而当时检察院对此尚未掌握),在审讯过程中试探性反问“你们香港去查过啦?”,侦查员运用了审讯语言,就势回答“我们要查,香港廉署当然配合。”李某紧接一句“我劳务所得的钱款你们不能定的。”,主审员马上不露声色地接口回答“你的问题要我们来判断,到底是劳务还是职务所得由我们来辨别。”这次审讯后,侦查员意识到李某可能在香港有存款,立即将工作方向转向李某在香港的存款,并以此款项的定性与处理作为“纳什均衡”方案提出并伴随审讯,迫其全面交代其所涉嫌犯罪事实。如前列举的“纳什均衡”点领域,犯罪嫌疑人各类灰色收入往往是侦查人员可以提出“纳什均衡”方案的范围,由于该款项是李某的防御底线,即他即便被检察机关法律惩处后将来仍可以凭此款项衣食无忧,检察机关将此作为“纳什均衡”点,使其不得不转而开始配合检察机关,案情开始步步深入。
(二)逻辑分析推导“纳什均衡”点
职务犯罪案件审讯中既需要一般信息量的积累,更需要用逻辑推理来发现“纳什均衡”点。提高运用逻辑推理能力,往往能通过仔细的观察,理性的思考来连缀细节,从而避免先入为主、主观臆测,使审讯更有效率。逻辑就是理性,任何不合理、不寻常的地方,就隐藏着解决问题的关键。某检察院反贪局数年前在立案侦查某进出口总公司经理李某受贿案中,就运用逻辑分析,最终找到审讯的“纳什均衡”点。李某系该市检察院反贪局多年前立案的受贿嫌疑人,潜逃4年后被检察机关抓获,是该市第一例网上追逃成功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潜逃4年过程中,反复“研究”与其犯罪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抓拿归案后,其鱼死网破的心态使其对审讯人员无任何惧怕与顾忌,在审讯人员审讯时,李某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交待,并狂横地说“有话法庭说、有证法庭举、有话法庭辩、有罪法庭判”,为了能有效制服李某,侦查人员尝试了多种方法,但效用甚微。由于其潜逃4年,相关证据收集十分困难,在审讯工作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况时,主办侦查人员无意中再次翻查李某被捕时扣押的皮包,发现除了衣物、雨伞、住宿卡、火柴盒等杂物外,还有一个钥匙圈,“皮包里为什么有这个钥匙圈?钥匙圈是做什么用的?钥匙哪里去了?为什么要扔掉钥匙?”这些疑问使侦查员开始警觉,联想到将李某羁押回沪时曾在萧山市某招待所住过一晚的情况,出于多年形成的侦查本能,承办侦查员敏锐地感到有必要专门再去一次萧山,仔细寻找线索,结果在招待所羁押李某的房间衣橱下的地板角落里发现了一包用卫生纸包裹的钥匙,经过侦查试验,发现这包钥匙是李某多年来出逃的落脚住处钥匙,有其姐、其友的住房等等。联系侦查分析其赃款中很大部分其姐可能代为保管的情况,侦查员就势加大审讯力度,在审讯中围绕钥匙、出示钥匙等预先设计好的细节暗示王检察机关已掌握了其姐包庇、窝赃的犯罪事实,其姐已构成了包庇、窝藏、伪证等罪,并就此暗示“纳什均衡”点,如果你不交待你的犯罪事实,你姐可能会因此牵连受到法律制裁:如果你配合检察机关取证,那么检察机关会酌情考虑,合作与不合作的结果由其把握。王某在该次审讯后,狱侦汇报其心理斗争激烈,该讯问把握住其情感上的执著点和弱点,对于王来说,其犯罪与出逃已给家人带来极大的影响,如果再因为认罪态度不好,将导致家庭更大的悲剧,更何况检察机关确已掌握了有关犯罪事实,该审讯中侦查员提出的“纳什均衡”点成为了一个彻底摧毁其抗审意识的转折点。
(三)情势把握创造“纳什均衡”点
在职务犯罪审讯的整个过程中,被审讯对象的心理会随着时间和审讯的深入而不断变化,错综复杂,特别是多次审讯后仍旧态度坚决无明显转变的某类犯罪嫌疑人,对他们外表并不显现但隐秘起伏的心理状态,需要侦查人员细心把握,乃至因势利导、顺水推舟创造出“纳什均衡”点。这也是侦查人员选择特殊的时机、环境和条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策略,从而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其不得不如实供述的一种博弈方法,可使被审讯者产生如不供述,将导致双方玉石俱焚的局面,但自己的损失可能更加无法估量,从而迫使其接受审讯人员提出的“纳什均衡”。如某省检察院反贪局办理的某涉黑集团头目刘某,其涉嫌行贿该省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构建所谓的“保护伞”,检察院对其传唤并拘留后,由于其阅历深、江湖气极重,在诸般教育、审讯后始终不肯开口交代有关行贿事实,而受贿嫌疑人则在检察机关传唤后都陆续作了如实交代,因此刘某拒不交代给侦查办案进程带来较大的阻碍。后侦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刘某的小女儿原定于近期结婚,而当地习俗,女儿出嫁举行婚礼时,文人必须在场,否则女儿会被当地及男方非议,但其身陷囹圄已经使家里人无所适从,眼看女儿婚期将改,其在审讯中流露出对女儿的愧疚。经过慎重研究,侦查人员向刘某提出了“纳什均衡”方案,即只要其如实交代,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为其办理暂时的取保候审,让其参加女儿的婚礼。这个“纳什均衡”审讯方案提出后,刘某心理反复斗争,为了女儿婚礼如期进行,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行贿事实,侦查人员也依法兑现了刑事政策。
另外,如前已述,犯罪嫌疑人也会从其利益角度出发在极其被动的情景下提出犯罪嫌疑人的“纳什均衡”点,这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某检察院在侦破某公安执法人员孙某涉嫌受贿一案时,经过双方正面交锋,针对其瞻前顾后的性格,侦查人员采取“最后通牒”方式使孙某交代了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20余万元犯罪事实。但稍后,孙某巧妙的利用其妻患胃癌需要在生活上给予护理的特殊情况,以要求与其通电话为由试探侦查人员能否兑现先前给予从宽的承诺,这其实是孙某提出的一个“纳什均衡”点,由于审讯人员没有充分注意到孙某的这一不明显的“纳什均衡”点,一句不经意的回答,使孙某感到侦查人员的承诺恐怕难以实现,继而开始后悔与感到“受骗上当”,在供述1小时后就全部翻供,导致侦查人员以后花费了数倍精力与脑力来挽回被动的局面。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侦查人员提出的“纳什均衡”方案必须能够兑现。另外,人人都有保留隐私的权利,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无例外,他们都希望知道他们犯罪事实的人越少越好,特别是亲人、家人、熟人,尽管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步步深入,案情会越来越明了,但在审讯期间,当犯罪嫌疑人准备供述时,往往会要求侦查人员为其保密,对此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微小“纳什均衡”点,侦查人员绝对不能忽视或轻视,更不要讥讽,而应予以同意并尽量在今后的工作中缩小知情面兑现审讯时的刑事政策。
“纳什均衡”理论是职务犯罪审讯实践一个崭新的考量视角,随着职务犯罪侦查对抗性的不断增强,侦查人员必将更多的利用“纳什均衡”理论来指导职务犯罪审讯工作,本文仅仅从办理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萃取了部分“纳什均衡”运用精华,希冀引起大家对“纳什均衡”博弈理论的触动与更多的启示。
原标题:纳什均衡博弈理念与职务犯罪审讯实践刍议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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