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案例看法院对青少年犯罪判决的态度

发布时间:2015-03-05
新闻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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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可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人因一时冲动或逞一时之勇,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泰州市高港区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令双发都后悔不已的悲惨事情,两人在一座小桥上会车时,双方不仅互不相让,还打了起来。结果,一人从桥上摔了下去,导致双下肢截瘫。而另一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去年的22号,是大年初三,本是合家欢乐的时间。当天晚上7时许,胡某和家人吃完晚饭,开车走到高港区白马镇泰白路李庄大桥的桥面南侧时,对面又开过来一辆车。由于桥比较窄,两辆汽车无法会车。但面对如此“狭路相逢”,双方都不肯退让,车子在桥上停了下来。一番较劲之后,双方你一言我一语,进而发生了激烈口角,互不相让。接着双方下车互相揪打,在揪打过程中,对方车辆上的一位女士薛某也下车帮忙拉扯胡某。胡某为摆脱薛某,就使劲向后一甩手。没想到,这一甩,甩出了大事情。因为这座桥年久失修,桥上有一节护栏损坏了,这名女士被甩之后不慎跌落桥下了,导致薛某双下肢截瘫、肌力0级、伴大小便失禁。经鉴定,薛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胡某近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薛某损失人民币22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胡某表示谅解。被告人胡某在庭审过程中也忏悔到:“我现在就是后悔,我跟她今生又无仇无怨的,我不知道事情会是这个样子,现在我家庭也搞得不成样子。早知道这样,我宁可当时被她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综观本案,本是一起很小的会车纠纷却因双方不理智,不克制引发两个家庭的不幸,受害人薛某为此可能终身瘫痪,被告人胡某为此付出了巨大赔偿并要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对此事均后悔不已。因此,法官提醒大家,凡事都应该做到心平气和,保持克制冷静的处事态度,多一份谦让,少一份争抢,就不会有类似的悲剧发生了。

 

原标题:两车相会起争执 一人瘫痪一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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