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3-26
新闻来源:搜狐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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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审查逮捕期限

 

1.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审查逮捕期限在7日以内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审查逮捕期限在15日以内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原标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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