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缩短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吗?

发布时间:2015-03-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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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苏324日电 (通讯员 曹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提出完善提高司法效率工作机制完善刑事案件速裁机制。今年以来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严格遵照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南通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南通开发区院确定专人办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轻伤)、盗窃、诈骗等轻微刑事案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案件审查期限加快案件办理节奏。目前50%以上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缩短为半个月10%左右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仅在一周左右。

 

该院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法院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监督法院及时作出裁判将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均纳入到“快车道”中。

 

此举切实提高了司法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全面提升了法治化水平。

 

原标题:江苏南通有效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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