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看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5-04-12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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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210日电 (记者 朱晓颖)10日上午,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涉事企业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一案,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企业责任人提起公诉,指控中荣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吴基滔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林伯昌作为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吴升宪作为公司经理兼安全生产主管,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均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上述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辩论。

 

当日,昆山市安监部门组织了30余名同类重点监控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旁听了庭审过程,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警示教育。

 

该案一审预计持续两天时间,判决结果将在一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2014827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人民币。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规进行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原标题:昆山爆炸企业3责任人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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