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态度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4-20
新闻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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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11日电 1211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议召开之际对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提出要求。

 

周强指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强强调,当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毒品犯罪多发高发,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为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3128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471302;依法审结涉案冰毒达16吨之多的特大毒枭刘招华贩卖、制造毒品案,长期在湄公河流域武装贩毒并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毒枭糯康及其集团骨干成员犯罪案等一批大要案;毒品犯罪案件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的重刑率总体为27.28%,各年度的重刑率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十几个百分点。

 

20141-10月,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分别为81169件和84910人。

 

最高法介绍说,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毒品,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大批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判处了重刑乃至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标准的,坚决依法核准。

 

此外,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驾车冲撞、盗抢等犯罪不断出现,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

 

同时,人民法院根据毒品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具有立功自首、从犯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体现政策,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原标题:周强: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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