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期限

发布时间:2016-07-08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1799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条文

批准

公安

一般

拘传

12小时

117

公安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2个月、6个月

77

拘留

一般

7

89

流窜、多次、结伙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

最长30

检察

批捕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后作出逮捕与否的决定

7日内

89

检察院

公安

复议

对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认为有误时可以要求复议

立即

90

检察院

复核

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

立即

90

上级

公安

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2个月

154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

延长1个月

154

上一级检察院

重大复杂案件(1交通不便;2重大犯罪集团3流窜作案重大复杂;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再延长2个月

156

经省检批或决

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延长2个月

157

经省检批或决

备注: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延期审理

未规定

155

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检察

拘留后讯问

自侦案件中被拘留

24小时

164

检察院

决定逮捕

自侦案件认为需要逮捕

14

165

特殊情况下

可以延长1-3

检察

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1个月

169

检察院

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迟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公安

补充侦查

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

1个月,2次为限

171

检察院

补侦结束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

重新计算

检察

补充侦查

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院的案件

1个月

199

审理法院

补侦结束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

重新计算

 

法院

一审

审理公诉案件

2个月,至迟3个月

202

审理法院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民,交通十分不便地区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重大复杂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3个月

上一级人民法院

特殊情况

不限

最高人民法院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审理法院

法院

自诉案件

被告人被羁押

按一审公诉期限

206

审理法院

被告人未被羁押

6个月

法院

简易程序

审理案件

20

214

审理法院

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延长至一个半月

 

上诉、抗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

10

219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

5

 

检察

二审阅卷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检察院阅卷

1个月,不计审限

224

二审法院

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2个月

232

审理法院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迟2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重新计算

230

二审法院

法院

再审

按照审批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3个月;需要延迟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247

再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