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概念
*故*意*伤*害*罪,指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 *故*意*伤*害*罪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法律条文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3号]
【发布日期】1997.03.14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1998·12·10)
二、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方法粗野,伤害妇女身体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伤害罪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12·31法释〔1997〕11号〕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10.20法释[1999]18号)
第四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99.10。27法〔19991217号)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
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程度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实践中,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就判处死刑,还要根据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从重。(《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伤残,从重。(《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三、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被监管人员致伤残,从重。(《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刑法条文链接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相关阅读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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