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1-09-27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72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念

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使得罪与非罪界限比较模糊,难以界定,这是近几年来对此罪名的解释和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的主要原因。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相关阅读

专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牛律师深圳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深圳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咨询电话:40060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