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发布时间:2011-08-05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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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一、认罪服法;

  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确有立功表现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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