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的对象及理由

发布时间:2012-03-21
新闻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阅读次数:669

回避制度是诉讼程序与判决结果公正的有力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回避可以分为指定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并不是都可以直接提出的,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要求回避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另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 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 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 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当事人可以据此申 请其回避

 

牛律师深圳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深圳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资深律师:黄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