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讲解审查起诉的程序
主要审查程序包括: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
什么叫审查起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
新刑诉法对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做出哪些重大改变?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侦查阶段律师只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不属于辩护人。新《刑事诉讼法》大大扩大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一、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由法律帮助提升到辩护人;二、可以了解案情并提出意见;三、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四、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公安人员陪同;五、有权要求调取证据和自行收集证据,有权申请证人到庭;六、有权对是
侦查阶段控辩平衡是实体真实 程序正义的要求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
控辩平衡即揭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诉和辩护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其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够充分行使。一、侦查阶段控辩平衡是实体真实,程序正义的要求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二、两大法系侦查阶段控辩平衡之比较;三、我国造成侦查阶段控辩失衡的现状及其原因所在;四、寻求侦查阶段控辩平衡的出路。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调查取证 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减轻处罚的证据
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在刑事诉讼举证、质证、认证制度方面已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对抗思想的合理因素,但另一方面取证制度仍保留传统的职权主义色彩,控辩双方取证显现明显的不平等对抗。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律师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及亲属所提供的案情,根据自已对案件的分析,通过调查取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减轻处罚的证据,以使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及时全面调查案
落实辩护方调查取证权 从根本上推动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和侦查法治化进程
保障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强化辩护效果、实现程序正义、完善律师帮助极为关键。对该权利的保障,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以确认自行调查取证权等直接方式实现,大陆法系国家则倾向于采取证据保全等间接方式,大陆法系国家慎重授权并适当限制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我国不宜直接确认调查取证权,确立证据保全申请权、特定侦查行为律师在场权、侦查阶段律师阅
对侦查阶段中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分析
所谓利益冲突,就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刑事诉讼中的利益主体在追求各自利益的时候,由于追求利益客体的同一,在利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利益冲突与矛盾便不可避免。具体包括:正常生活不被干扰与侦破犯罪之间的冲突,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与采取强制措施之间的冲突,寻求外力帮助与完成职责任务之间的冲突,言论自由与调查取证之间的冲突。
侦查阶段中律师是怎么样去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教您写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刑诉法不仅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而且将排除非法证据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
刑诉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
新刑诉法给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名正言顺的辩护权
侦查阶段的律师诉讼地位不明,名不正、言不顺。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理论上的原因。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上一说到刑事辩护的概念,就是指在刑事审判活动中针对指控的犯罪所进行的实体辩护;二是现实上的原因。前已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刑事侦查处于高度保密和封闭的状态,除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外,其他机关和人员是不可介入的。
论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予以保障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以及完善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追诉者地位的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及人身安危极易受到国家有组织的暴力行为的侵犯。对此一方面应对侦查权进行司法控制,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扩大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一、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予以保障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二、我国侦查权控制方式存在的缺陷及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三、侦查阶段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有哪些?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权利。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以下五项权利:1)会见权,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代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的羁押方式有哪些?--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
侦查阶段的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
开庭是什么?--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改变“客观真实”的起诉证据标准 建立主客观相结合的证据标准更具有明确性与可操作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我认为,要把握与完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就应当对下面的一些问题予以关注与反思:1.在确立提起公诉证据标准时,一定要注意对刑事诉讼的两大目的,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进行全面而慎重地权衡;2.确立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应当适应
对各国法律规定的起诉证据标准进行分析借鉴 对我国现行起诉证据标准提出意见
本文介绍了世界各主要国家采用的两种起诉证据标准,分析比较其共同点及区别,得出了起诉证据标准与诉讼模式及各国法律文化历史传统紧密相关,并由其决定,但应该低于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这一结论。通过考察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证据标准的现状,分析其利弊,认为必须重构我国的起诉证据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兼采两种起诉证据标准,取其之长,补其之短,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
起诉书充分说理论证的过程 对增强法律运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很大的督促作用
刑事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起诉书说理符合司法公开、检务公开的理念。起诉书主要针对主审法官和诉讼参与人两个受众群体。因此,起诉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应侧重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阐述全面的案情、充足的证据和有力的指控,使法官充分了解其主张,从而支持起诉意见。二是对诉讼参与人展开释法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公诉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提起公诉是什么意思?--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讲解
提起公诉是指对犯罪有诉追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侦查所搜集的证据,确认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国家提请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