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会导致什么危害?
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必然引起犯罪的大幅增加,这是毒品犯罪的必然结果。根据各地公安机关有关毒品犯罪的材料反映,由毒品诱发的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吸毒诱发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侵财型犯罪,这是许多吸毒者走过的不归之路。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有什么刑罚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等。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
牛律师刑辩团队告诉您什么是毒品犯罪?
蔓延于我国大陆的毒品犯罪,自80年代初出现直至90年代术,始终带有较为鲜明的国际化物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涉毒犯罪,是我国出现的毒品犯罪中最普遍、最典型的形式,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以隐蔽、快速、安全地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已成为主要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哪些困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一直高位运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许多困境。犯罪记录封存后是否构成累犯、再犯,再犯可否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如何封存等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未成年人盗窃前科应不应该作为成年后盗窃入罪要件?
一则案例引出的讨论:未成年人盗窃前科应不应作为成年后盗窃入罪要件?笔者认为未成年盗窃前科排除适用于法有据;犯罪记录封存仅限于查询且须保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需要特殊保护;不应再予刑罚评价而据此作为其成年后再次实施盗窃的入罪要件。
一则案例看法院对青少年犯罪判决的态度
一件很小的会车纠纷,不克制引发两个家庭的不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六大措施矫正广东青少年社区服刑再犯罪率居高不下问题
矫正广东省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建议:完善涉及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协调教育资源,让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重回校园;人社部门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主动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区矫正类别的服务等。
莫把网络当成“世外桃源” 网络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
小编选取部分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供读者以往鉴来:被告人冯文东故意杀人、盗窃案,被告人黄苏安诈骗案,被告人王道红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肖克臣绑架、强奸案,被告人叶振强绑架案,被告人张盛贵强奸案,被告人赵小明等非法拘禁案。
4青少年网友抢车绑人齐蹲大狱 中途离开但未有效阻止不构成犯罪中止
4名青少年通过一条语焉不详的QQ信息而认识,头脑一热发出犯罪集结号,集合后提议绑架勒索钱财,四人抵达之前蹲点过的停车场,“老大”顿时心生悔意中途离开。法官说法,中途离开但未有效阻止不构成犯罪中止。
未成年人犯罪适不适用非监禁刑?
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世界少年司法最初为了应对少年犯罪不断增长的社会形势,对未成年犯罪采取了较为宽松的保护主义立场。本案的处理体现了少年合议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和矫正的实效。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六大措施
对待青少年犯罪,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学校采用多种方式教育陶冶青少年的德行;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团组织充分发挥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总结青少年犯罪的八大特点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疯狂性;突发性;连续性;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犯罪的少年大都是在不良环境教育下发展成罪犯的,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以下几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从一则案例看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索要贿赂情形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汪茂胜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为什么干部都不怕职务犯罪?
一个处级干部,怎么有这么大胆子?对于这个问题,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曾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作案手段隐蔽,二是法律意识并不强。他们认为“这么大数额并不是一件很严重的职务犯罪,他觉得他有机会判缓刑出来。”
从一则案例看贪污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
按照中国现行刑事立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侵吞型、盗窃型、骗取型和其它型四类。贪污犯罪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通过不同的具体行为方法和表现形式来进行的。本案中被告人曾某利用其值班的便利条件打印虚假的运量单,就具有监守自盗的性质。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有哪些?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我国刑事法律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预防犯罪厅据此形成分析报告,深刻剖析如何从源头遏制腐败犯罪发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点也是预防工作重点,预防须走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道路,目前,检察机关已建成互联共享的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两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最新司法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文中意见。